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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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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 2 月 1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1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实及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出现超短期融资券的未能如期兑付的情况。为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正在加速回款进行资金安排,计划近期予以兑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原则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在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中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了预计。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1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康得新SCP001;债券代码:011800757)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北京市召开。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量10亿元,期限270天,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8康得新SCP001的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召集。

  2019年1月28日,北京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会议参会情况、决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1家机构,合计持有“18康得新SCP001”发行面值10亿元,占发行总额的100.00%,对应18康得新SCP001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100.00%,达到18康得新SCP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及公司答复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计议案共计40项,康得新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获得通过的议案内容答复如下:

  议案一:召集人至少于2019年1月17日17:00前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集人至少于2019年1月18日17:00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若对拟表决议案持有异议的,可提交修订议案,但至少应于持有人会议2019年1月21日11:30前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修订议案。召集人在2019年1月21日15:30前发送最终版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切实履行“18康得新SCP001”还本付息义务,于2019年2月15日前筹集资金完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及利息兑付;应在此期间,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追加不低于债务融资工具规模的资产包抵押或质押担保,并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发行人应当配合主承销商在会议决议通过次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追加法律手续。

  回复: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议案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代收代付相应款项事项、持有货币资金变化情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等事项,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资人书面回复,并持续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四:要求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制定针对“18康得新SCP001”具体偿债计划并偿付应付本息及违约金。

  回复:公司争取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付应付本息。

  议案五:要求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18康得新SCP001”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并按周度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偿债资金账户余额和资金流水情况。

  回复:已知悉。

  议案六: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现场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18康得新SCP001”后续兑付安排作细致说明

  回复:详见议案四回复

  议案七:(1)要求发行人在兑付“18康得新SCP001”前,对“18康得新SCP001”追加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增信措施。

  回复:同意追加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议案七:(2)要求发行人在兑付“18康得新SCP001”前,对“18康得新SCP001”追加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撒销连带责任担保的增信措施。

  回复:已知悉。

  议案八:要求发行人在“18康得新SCP001”完成本息及违约金兑付前,终止一切单一现金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

  回复:已知悉。

  议案九:在“18康得新SCP001”完成本息及违约金兑付前,发行人发生任何新增对外担保、资产抵质押、出售资产等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须经“18康得新SCP0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回复:公司对此决议存在异议。该措施的施行,会进一步加大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利于整体债务危机的化解。

  议案十:发行人须按周定期向“18康得新SCP001”投资者,披露发行人以及子公司的资产抵质押、冻结和诉讼的情况。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一:要求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披露(或公开披露)截至2019年1月15日母公司及合并口径货币资金及受限情况,并按周定期披露货币资金的余额、使用用途、受限情况及资金流水记录。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二:要求发行人披露2018年9月末至2019年1月15日账面货币资金150.14亿元的使用情况、流水记录。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三: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披露针对问询函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货币资金审计的工作底稿。

  回复:已知悉。

  议案十四:要求张家港市政府及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31日前,落实27亿元纾困资金计划并优先用于偿付到期债券。

  回复:已知悉。

  议案十五:如发生重组,发行人应按照“同债同权”的原则制定重组方案,银行债务不得优先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清偿。

  回复:公司需要和多方债权人进行沟通,目前无法给予回复。

  议案十七:“18康得新SCP001”兑付前,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日期在“18康得新SCP001”之后的其他负债,其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往来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基金信托等约定具体还款日的明股实债融资。

  回复:公司对此决议存在异议。该措施的施行,会进一步加大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利于整体债务危机的化解。

  议案十八:要求主承销商敦促发行人按周度披露违约后续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违约后开展的工作情况、截至披露日筹措兑付工作的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回复:已知悉。

  议案十九:要求主承销商敦促发行人对通过的议案尽快落实。

  回复:已知悉。

  议案二十;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兑付追加增信措施,提供债券持有人认可的独立第三方的增信担保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担保,价值需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议案

  回复:公司在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力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事项。

  议案二十二: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披露说明、详细披露所有资产负债明细并提供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财产清单和抵/质押、查封冻结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三: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资产负债明细并提供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财产清单和抵/质押、查封冻结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四:要求发行人由经持有人认可的公司高管每日向持有人进行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公开市场债券兑付或处置进展情况、公开市场债券偿付资金安排措施等,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新增资产抵质押、出售资产、重大投资、高管分红等事项均需由发行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近一年以来超过1亿元的大额资金转入、转出银行流水清单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七: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近一年的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交易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九:关于债券持有人保留有权单独或联合向发行人提起诉讼,包括追讨本期债券本息、违约金,以及向法院申请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关于要求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增信担保的议案。

  回复:公司在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力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事项。

  议案三十一:追加不低于债务融资工具规模的资产包抵押或质押担保,列明抵押或质押资产包清单及价值(只接受第一顺位抵质押),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披露钟玉的资产清单及价值。

  回复:公司在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力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事项。

  议案三十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代收代付相应款项事项,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等主要经营主体持有货币资金变化情况及受限情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等事项,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资人书面回复,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每周向债券持有人汇报一次。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三十三:要求苏州政府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应组织各主要贷款银行组成银团,按照2018年9月末贷款余额注入资金,保障企业正常开工。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四: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主承销代表债券持有人找苏州、张家港政府,了解纾困基金的进展,对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置方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五:保留聘任外部专业独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直接融资工具各中间服务机构进行调查、诉讼的权力。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六:定期(每周/每月)说明公司资金被股东占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披露余额,回收计划,回收进度。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三十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切实履行“18康得新SCP001”还本付息义务,于2019年2月15日前筹集资金完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及利息兑付;应在此期间,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追加不低于债务融资工具规模的资产包抵押或质押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18康得新SCP001”的本息以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18康得新SCP001”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投资者主张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发行人应当配合主承销商在会议决议通过次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追加法律手续。

  回复:公司在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力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事项。

  议案三十八:鉴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债务情况较多,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为便于持有人、主承销商对18康得新SCP001相关事宜进行快速有效处理,维护全体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就持有人会议流程约定如下:

  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及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应当自知悉该情形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召集持有人会议。

  出现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约定应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召集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不以发行人履行告知义务为前提。召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发出召开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且召集人应当为召开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帮助。

  持有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修订议案,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将修订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并提交至持有人会议审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同期债务融资工具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持有人书面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除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方可生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九: 将《募集说明书》涉及到的如下相关内容:“发行人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除进行本金利息支付外,还需按照延期支付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0.21%。)计算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调整为:“发行人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自违约日起将票面利率调整到9.5%,除按照上述调整后的利率进行本息支付外,发行人还需按照延期支付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五(0.5%。)计算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回复:公司对此决议存在异议。该措施的施行,会进一步加大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利于整体债务危机的化解。

  议案四十:请发行人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对持有人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请财务总监说明:

  1、公司银行存款较大却无法偿债的原因;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2、公司2018年的现金流情况和预计2019年的现金流情况;

  回复: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正式发布,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3、期末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构成和减值情况;

  回复: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正式发布,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构成和减值情况;

  回复: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正式发布,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5期末短期借款的构成、偿债计划及银行抽贷情况;

  回复: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正式发布,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6、期末其他一年内需要偿付的债务情况;

  回复: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正式发布,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7、2018年及预计2019年经营情况,包括收入规模、构成,分类毛利及整体利润情况。

  回复: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正式发布,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二、请公司董事长及总裁说明:

  1、公司与集团公司的业务隔离情况;

  回复:公司与集团公司的业务是完全隔离的。

  2、公司造成违约的原因及后续主要采取的措施;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3、公司重大重组或资产处置计划;

  回复:公司目前没有重大重组或资产处置计划,但正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

  4、公司管理层的和员工队伍目前的稳定状况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目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整体维持稳定。

  5、政府对公司的主要救助或支持措施和进展。

  回复:张家港政府组织的不低于27亿规模的抒困基金正在推进中,目前已展开和债权人的接洽工作。

  三、请公司分管光学膜业务的副总裁和分管印刷包装类产品的副总裁分别说明:

  1、该项业务的发展历史和过去的经营情况;

  2、明年业务的规划和远期目标;

  3、产品的技术特色和拟进行的创新;

  4、产品的市场规划。

  回复:

  * 光学膜业务:

  1、该项业务的发展历史和过去的经营情况

  光学膜业务从2011年开始起步,先后拓展出显示类光学膜、精密涂布材料、隔热与防护材料、装饰材料、柔性材料、触控材料等细分业务板块,各板块均已成为国内或国际行业中的领先者,也成为众多国际国内一线厂商的高分子膜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各板块在技术、产品、市场方面高效协同,共同打造成为拥有10大核心技术、600余项专利、900余种产品的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先进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平台

  2、明年业务的规划和远期目标

  2019年公司在巩固现有业务的同时,将加大消费电子类产品高精尖技术、产品和市场开发,并与碳纤维板块协同发力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汽车内外饰、安全防护、智能显示方向做积极拓展。

  远期目标是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技术和产业化能力的先进高分子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

  3、产品的技术特色和拟进行的创新

  公司拥有真空溅镀、精密涂布、共挤出拉伸、柔性电子印刷与封装、UV成型、光学膜系与结构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加工、树脂配方与合成、大尺寸电容触控等核心技术,在业内都处于领先水平,并且多种技术整合进行组合创新的能力在国内同行中独树一帜,也为我们赢得了很好的商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挖潜,同时现有技术在应用创新方面还有巨大拓展空间,我们也会做重点投入。

  4、产品的市场规划

  消费电子和汽车是我们目前最重要的两个市场方向。消费电子方向已经成为几乎所有国际国内一线客户的重要供应商,下一步的重点是围绕终端产品最新技术动态,为人脸识别、屏下指纹、柔性可弯折等新技术提供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业务规模,成为客户首选的高端高分子膜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

  汽车后市场在国内已有较高市场占有率,下一步重点拓展海外市场,成为汽车隔热与防护材料的国际一流供应商;汽车前装市场将借新能源汽车东风,抓住材料需求差异性和厂商重新打造供应链的商机,拓展更多业务,成为汽车内外饰、车载智能显示材料的主流供应商。

  *印刷包装类:

  1、印刷包装类产品业务的发展历史和过去的经营情况:

  (1)1998年:康得新开始从事预涂膜的研发工作。

  (2)2002年:在北京昌平投资建设了国内首条预涂膜生产线,开创了我国的预涂膜行业。

  (3)2004年:康得新第二条预涂膜生产线正式投产。

  (4)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授权康得新公司起草制订预涂膜行业的国家标准。

  (5)2005年:康得新主导起草了《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预涂膜》和《纸质印刷品覆膜过程控制及检测方法》两项国家行业标准。此后,又参编了国家绿色印刷认证标准。

  (6)康得新目前已有10条预涂膜生产线,年产量4.4万吨,产品种类超100种,产品已销往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量持续增长,成为全球预涂膜行业领导者。

  2、2019年业务的规划和远期目标:

  (1)2019年规划:

  ——增强核心产品的核心优势: 对于成熟产品挖掘潜力,模式创新,从而继续提高市场覆盖率,提高全球绿色替代水平。

  ——立足核心技术,开拓新产品新市场:开发电子膜,进入电子包装市场形成市场规模。

  ——推进3D图像及智能显示产品在印刷包装领域的普及和应用,助力行业技术升级。

  (2)远期目标:

  强化预涂膜行业全球领导者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引领绿色印刷包装材料普及应用。

  通过自主研发和国际合作,成为电子包装材料高端市场主流供应商。

  3、产品的技术特色和拟进行的创新:

  自主研发与国际合作相结合(如德国、日本、以色列、美国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升级,依托基材原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涂布研究开发技术、覆膜设备开发技术、工艺技术(挤出、复合、涂覆)、热熔胶研究开发技术、底涂剂研究开发技术等6大核心技术优势,实现对现有预涂材料的技术升级及对新产品如电子包装、软包装等相关领域产品的开发。

  目前正在拟进行的产品创新及研发包括:升级换代型预涂膜、中高端电子包装膜、塑塑复合预涂膜、膜内注塑用预涂膜、采用100%固含的UV涂料体系、环保UV抗划伤及柔面膜等。

  4、产品的市场规划:

  (1)复合材料:预涂膜

  ——中厚膜、功能膜:优化品种结构;开发新品种,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薄型膜:强化优势、形成差异;产能合作、提高销售量。

  (2)复合材料:BOPP

  ——强化优势、提高性价比;丰富品种、促进换代

  ——开发涂布材料新产品、新应用和新市场

  (3)3D 图像:深化行业应用,保持良好盈利能力和产销规模适度增长。

  (4)智能显示产品:通过行业合作,在教育、会议、汽车等领域形成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和规模市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1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康得新SCP002;债券代码:011800840)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北京市召开。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量5亿元,期限270天,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8康得新SCP002的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召集。

  2019年1月28日,北京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会议参会情况、决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3家机构,合计持有18康得新SCP002发行面值5亿元,占发行总额的100.00%,对应18康得新SCP002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100.00%,达到18康得新SCP002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及公司答复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计议案共计49项,康得新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获得通过的议案内容答复如下:

  议案一:召集人至少于2019年1月17日17:00前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集人至少于2019年1月18日17:00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若对拟表决议案持有异议的,可提交修订议案,但至少应于持有人会议2019年1月21日11:30前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修订议案。召集人在2019年1月21日15:30前发送最终版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切实履行“18康得新SCP002”还本付息义务,于2019年2月15日前筹集资金完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及利息兑付;应在此期间,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追加不低于债务融资工具规模的资产包抵押或质押担保,并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发行人应当配合主承销商在会议决议通过次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追加法律手续。

  回复: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议案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代收代付相应款项事项、持有货币资金变化情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等事项,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资人书面回复,并持续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四:要求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制定针对“18康得新SCP002”具体偿债计划并偿付应付本息及违约金。

  回复:公司争取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付应付本息。

  议案五:要求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18康得新SCP002”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并按周度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偿债资金账户余额和资金流水情况。

  回复:已知悉。

  议案六: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现场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18康得新SCP002”后续兑付安排作细致说明

  回复:详见议案四回复

  议案七:(1)要求发行人在兑付“18康得新SCP002”前,对“18康得新SCP002”追加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增信措施。

  回复:同意追加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议案七:(2)要求发行人在兑付“18康得新SCP002”前,对“18康得新SCP002”追加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撒销连带责任担保的增信措施。

  回复:已知悉。

  议案八:要求发行人在“18康得新SCP002”完成本息及违约金兑付前,终止一切单一现金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

  回复:已知悉。

  议案九:在“18康得新SCP002”完成本息及违约金兑付前,发行人发生任何新增对外担保、资产抵质押、出售资产等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须经“18康得新SCP00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回复:公司对此决议存在异议。该措施的施行,会进一步加大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利于整体债务危机的化解。

  议案十:发行人须按周定期向“18康得新SCP002”投资者,披露发行人以及子公司的资产抵质押、冻结和诉讼的情况。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一:要求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披露(或公开披露)截至2019年1月15日母公司及合并口径货币资金及受限情况,并按周定期披露货币资金的余额、使用用途、受限情况及资金流水记录。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二:要求发行人披露2018年9月末至2019年1月15日账面货币资金150.14亿元的使用情况、流水记录。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三: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披露针对问询函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货币资金审计的工作底稿。

  回复:已知悉。

  议案十四:要求张家港市政府及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31日前,落实27亿元纾困资金计划并优先用于偿付到期债券。

  回复:已知悉。

  议案十五:如发生重组,发行人应按照“同债同权”的原则制定重组方案,银行债务不得优先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清偿。

  回复:公司需要和多方债权人进行沟通,目前无法给予回复。

  议案十七:“18康得新SCP002”兑付前,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日期在“18康得新SCP002”之后的其他负债,其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往来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基金信托等约定具体还款日的明股实债融资。

  回复:公司对此决议存在异议。该措施的施行,会进一步加大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利于整体债务危机的化解。

  议案十八:要求主承销商敦促发行人按周度披露违约后续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违约后开展的工作情况、截至披露日筹措兑付工作的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回复:已知悉。

  议案十九:要求主承销商敦促发行人对通过的议案尽快落实。

  回复:已知悉。

  议案二十;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兑付追加增信措施,提供债券持有人认可的独立第三方的增信担保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担保,价值需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议案

  回复:公司在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力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事项。

  议案二十一: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参与破产、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事项,并由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承担上述事项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申请破产费用等合理费用,如发行人不同意本次持有人会议中涉及发行人之决议内容,或不配合执行该决议内容,受托管理人应立即开展上述法律方面之操作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二十二: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披露说明、详细披露所有资产负债明细并提供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财产清单和抵/质押、查封冻结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三: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资产负债明细并提供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财产清单和抵/质押、查封冻结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四:要求发行人由经持有人认可的公司高管每日向持有人进行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公开市场债券兑付或处置进展情况、公开市场债券偿付资金安排措施等,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新增资产抵质押、出售资产、重大投资、高管分红等事项均需由发行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近一年以来超过1亿元的大额资金转入、转出银行流水清单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七: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近一年的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交易情况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二十九:关于债券持有人保留有权单独或联合向发行人提起诉讼,包括追讨本期债券本息、违约金,以及向法院申请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关于要求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增信担保的议案。

  回复:公司在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力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事项。

  议案三十一:追加不低于债务融资工具规模的资产包抵押或质押担保,列明抵押或质押资产包清单及价值(只接受第一顺位抵质押),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披露钟玉的资产清单及价值。

  回复:公司在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力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事项。

  议案三十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代收代付相应款项事项,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等主要经营主体持有货币资金变化情况及受限情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等事项,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资人书面回复,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每周向债券持有人汇报一次。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三十三:要求苏州政府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应组织各主要贷款银行组成银团,按照2018年9月末贷款余额注入资金,保障企业正常开工。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四: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主承销代表债券持有人找苏州、张家港政府,了解纾困基金的进展,对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置方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五:保留聘任外部专业独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直接融资工具各中间服务机构进行调查、诉讼的权力。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六:定期(每周/每月)说明公司资金被股东占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披露余额,回收计划,回收进度。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三十七: 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披露发行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有资产与负债明细,2019年2月11日前提供截至2019年1月31日的全部财产清单明细及可处置的财产清单明细的议案。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三十八: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设立第三方共管账户,对发行人的往来资金、存量资产等进行统一监管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三十九:关于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新增资产抵质押、出售资产等事项均需由发行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回复:公司对此决议存在异议。该措施的施行,会进一步加大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利于整体债务危机的化解。

  议案四十: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进行债转股、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兑付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四十一:关于要求发行人及主承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四十二: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四十三:关于要求主承对本期债券的兑付过程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披露本期债券承销费用收入情况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四十四: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每周向主承和投资人反馈债务处理方案的进展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四十五:关于要求主承于会议决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建立简化的持有人议事机制,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四十七:关于要求发行人及主承严格按照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在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会议的有效性及发行人对议案内容答复予以公告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议案四十八:要求发行人的审计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审计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情况真实,无涉嫌造假的议案。

  回复:已知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2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IB)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在北京市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1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召集。

  2019年1月29日,中信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会议参会情况、决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7家机构,经核实,上述机构和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参加本次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7康得新MTN001发行面值10亿元,占发行总额的100.00%,对应17康得新MTN001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100.00%,达到17康得新MTN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及公司答复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计议案共计7项,包括:《缩短持有人会议公告期限》(以下简称“《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三》”);《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四》”);《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支付17康得新MTN001最近一个计息年度应付利息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七》”)。康得新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获得通过的议案内容答复如下:

  1、关于《议案一:缩短持有人会议公告期限》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2、关于《议案二: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不会恶意逃废债务。

  3、关于《议案三: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正在积极的筹集资金化解目前流动性风险,并同意在适当的时候尽力为“17康得新MTN001”债券提供增信措施。

  4、关于《议案四: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5、关于《议案五: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6、关于《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支付17康得新MTN001最近一个计息年度应付利息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兑付利息。

  7、关于《议案七: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还款。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2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发行人”、“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2;债券代码:101753016)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在北京市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2的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召集。

  2019年1月29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1家机构,合计持有17康得新MTN002发行面值9.3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3.00%,对应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93.00%,达到17康得新MTN002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有效。

  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修订议案》的九项议案。

  九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由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符合《会议规程》第二十五条及《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4项的规定,九项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见证

  本次会议全程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段茜律师、贺媛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关于本次会议决议的答复

  公司已知悉本次会议决情况,结合公司自身能力及目前相关进展情况,对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议案1:关于要求17康得新MTN002加速到期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兑付。

  (二)关于“议案2: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支付17康得新MTN002最近一个计息年度应付利息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兑付利息。

  (三)关于“议案3:关于就“17康得新MTN002”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正在积极的筹集资金化解目前流动性风险,并同意在适当的时候尽力为“17康得新MTN002”债券提供增信措施。

  (四)关于“议案4: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2”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兑付。

  (五)关于“议案5: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六)关于“议案6:关于定期披露发行人最新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关于“议案7:关于要求发行人不得进行利润分红、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八)关于“议案8:关于持有人保留有关权利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九)关于“议案9:关于提请持有人同意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关于通知期限条款责任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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