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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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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30号文核准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9年7月1日起,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辉先生,博士学位。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6年11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投资管理一部。自2017年3月1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8日兼任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9月4日;

  邹积建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至2016年7月8日;

  徐子涵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5日;

  齐海滔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27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22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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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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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3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3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1)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5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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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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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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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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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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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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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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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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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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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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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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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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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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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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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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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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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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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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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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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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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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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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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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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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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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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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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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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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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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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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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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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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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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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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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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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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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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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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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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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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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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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内需增长背景下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重点投资内需增长背景下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一般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会积极追求大类资产配置,但为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优化组合流动性管理,本基金将适度从事防御性资产配置,进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投资。

  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操作方面,本基金在分析内需驱动行业利润增长情况的基础上,遴选具备综合竞争实力、估值吸引力和增长潜力显著的优势公司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政策环境以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主动的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

  中国经济预期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不过,由于世界经济减速,发达经济体需求减弱,其产业结构也将发生巨大变化,由此引发对我国出口产品需求的减弱以及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在外需减弱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调整已经迫在眉睫,消费以及由此引发的投资需求将成为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

  以地方为单位的大规模出口制造业的发展是我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产能过剩与退出是我国经济面临的重大挑战,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将向内需主导、节能降耗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未来一个较长时期的投资策略应该是以经济转型为主线来进行行业配置,内需驱动的行业和公司是本基金的重点投资标的。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在内需驱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力和增长前景的优势企业,综合考虑企业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场预期变化,挖掘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内需驱动行业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①内需增长

  由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从而自然产生消费需求的内需受益行业可以定义为“内需增长”行业。

  与陷入金融危机中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刚性需求空间巨大。在目前我国GDP构成中,消费支出占比远低于其他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重点将转为内需,消费支出比例也必然随之逐渐上升。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我国城镇居民存在明显的消费升级倾向,农村市场则提供了另外一个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通过降息、扶持“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等政策和措施,提升了居民的消费能力,而消费能力的提升将对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形成业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提供投资机会。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内需增长”行业包括:房地产、交运设备、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餐饮旅游、医药生物。

  ②内需服务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带来消费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一些行业为“内需增长”行业提供配套服务,本基金将这部分行业定义为“内需服务”行业。

  例如,为提高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必然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然要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然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节能环保投入;为了支持系统性的升级,必然要提高软件投入;必然要加大金融对内需增长的支持力度等等。这些为支持内需增长而加强的投入,将对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业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带来投资机会。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内需服务”行业包括:金融服务、公用事业、信息服务、交通运输、商业贸易。

  ③内需拉动

  由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带来的消费需求增长以及为支持“内需增长”而形成的“内需服务”,必然会拉动为之配套的上游产业,本基金将这些上游产业定义为“内需拉动”行业。

  这些行业基本是“内需增长”以及“内需服务”的上游行业,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内需拉动”行业包括:采掘、化工、机械设备、建筑建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

  ①调用基础股票库、选择属于内需增长范围的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进行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运用数量化的方法对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后形成股票基础库,并经由上述程序和标准对股票库进行管理和维护。

  本基金通过调用该基础股票库,既可有效分享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研究资源,充分利用多年投资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技能,又可以有效提高股票选择的针对性和投资运作的效率。

  在基础股票库的范围内,本基金将选择其中属于内需驱动范围的股票,以其为基础建立初级股票库,构成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②“基本面—〉估值-〉市场预期”层级式分析和和评级

  在该阶段,本基金将严格遵循“基本面—〉估值-〉市场预期”层级式分析和研究,即依次经过基本面增长趋势识别和评估、估值分析、市场对本基金评估结论的认同程度三个层次的考察,确认成长性与估值。

  基本面是公司价值的基础,这是任何投资分析的前提。在这一层次,本基金将主要考察企业的质地(包括企业盈利能力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以及财务分析)和公司的成长性(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估值是否具有吸引力是投资决策的核心,必须对此做出合理的评估。在这一层次,本基金将综合使用P/E、P/B、PEG、P/S以及利润/营运现金流等估值指标。

  之所以选择市场预期这一指标,是因为股票价格表现并不同步于企业业绩表现,企业业绩增长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而其中的关键是股价是否已经对业绩增长或业绩增长预期作出了反映,因此评价市场预期成为衡量公司估值是否到位的先行指标。

  本基金将在综合评估上述三个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这样有助于避免“价值陷阱”,即避免仅根据单一估值过程而作出买入或卖出决策。

  ③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通过对本基金初级股票库公司的基本面、估值和市场预期变化的分析,筛选出质地优良、盈利持续增长、估值具备吸引力和市场预期持续改善的公司,结合本基金行业配置策略确定的行业配置比例,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

  (2)权证及其他品种的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除了运用B-S模型、二叉树模型、隐含波动率等方法对权证估值进行测算之外,还在对发行权证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评估权证的内在价值,在有效控制权证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对于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资。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久期配置、组合期限配置、类属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久期配置策略

  利率是债券价格变化的核心驱动因素,久期是衡量纯债价格对利率敏感性的指标,久期配置策略就是在利率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债券组合久期做出调整,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同时获得比较高的利息收入;在预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变量、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以及资金供求关系,预测未来的市场利率趋势,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以及固息债、浮息债和含权债的配置。

  (2)组合期限配置策略

  组合期限配置策略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选择债券组合类型(子弹型、哑铃型和阶梯型),确定短、中、长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期在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过程中获得债券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不同类属债券间的配置。本基金通过对流动性利差、税赋水平、信用利差分析来评估不同类属债券(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相对投资价值,增持相对价值高的类属债券,减持相对价值低的类属债券,从而获取不同固定收益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个券精选策略

  个券精选策略指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考察,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价值被低估,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通过深入研究,发掘这些具有较高当期收益率或者较高升值潜力的债券,可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投资回报。

  (5)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的、更权威的或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并报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1.公允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公允体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在分析本基金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复合业绩比较基准,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和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在实际投资运作中,其中间值80%为本基金在均衡市场情况下的股票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再根据不同市场情况下各项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对该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故本基金采取80%作为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中衡量股票投资部分业绩表现的权重,相应将20%作为衡量债券投资部分业绩表现的权重。

  总体而言,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选择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的指数是在市场上公开披露的,相关的数据能够以合理的频率获取。其中,沪深300指数通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卫星行情系统进行实时发布;上证国债指数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情系统进行发布。上述两个指数都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这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3.指数发布主体的权威性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共同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是中国第一支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市场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5年9月至今,沪深300指数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设立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接手管理。

  上证国债指数的发布主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上证国债指数的目的是反映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我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目前,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受托管理。

  由此可见,上述两个指数的发布主体在证券市场上具有较高权威和中立性。

  4.指数的知名度和认同程度

  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被广大投资人所认同,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基金使用。

  5.指数的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其走势与交易所主要指数相关性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此外,该指数行业比重与沪深两市高度一致,体现出较强的行业代表性,能有效分散指数组合的行业风险。

  上证国债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国债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6.不可操纵性

  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的编制规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指数的编制规则合理、科学、透明,也保证了该指数的不可操纵性。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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