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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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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1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成晓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403,038,240股。

  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永豪、王鹏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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