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关于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金生光、金生辉于近日办理完成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万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为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30万股,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803.9438万股、4,244.89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97 %、10.6122%。本次补充质押后金生光、金生辉分别累计质押10,803.00万股、2,510.96万股,累计质押数分别占其持有公司股数的99.9913%、59.1524%,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73%、6.27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合计持有公司23,173.1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324%;累计质押19,760.03万股,累计质押数占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数的85.2714%、占公司总股本的49.3997%。

  二、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金生光、金生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2016〕1640号文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70万股并于2016年9月5日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正平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于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4日对正平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李俊伟、武远定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4日

  现场检查人员:武远定、刘鹏飞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文中“本持续督导期”、“本年度”均指2018年度。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本持续督导期内正平股份的“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使用凭证、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检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文件;检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等往来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对包括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在内的部分高管进行了访谈,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正平股份现有的内部制度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涵盖了公司财务管控、人力资源、运营控制、资产管理、内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公司内控制度有效的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公告、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经检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正平股份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情况,也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检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正平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本年度相关交易合同、披露等资料,并与高管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3,287.64万元,增幅为76.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542.47万元,增幅252.90%。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计划一致。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平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