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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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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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加强券商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

  (上接A01版)需要说明的是,《规定》规范的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应当严格遵循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机制。涉及程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及自律要求,待相关规则出台后,外部接入系统需一体遵循。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一是近三年分类结果中至少有两年在A级或者以上级别;二是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健,最近一年内未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三是建立完备、清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配备充足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人员;五是具备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风险识别、监测、防范能力。

  证券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不受第一项规定限制:近三年分类结果中至少有一年在A级或者以上级别;近一年经纪业务交易手续费净收入中特殊法人机构占比超过50%;近三年信息技术投入考核值平均排名位于行业前20名。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不得为违规接入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不得将本机构交易系统及终端的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者,不得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资者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一是近三年发生证券期货市场场外配资、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将交易系统转让、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为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三是被纳入投资者失信名单;四是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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