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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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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组织了核查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19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6,460.11万元至9,228.73万元向下修正为亏损22.5亿元至亏损19.5亿元,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下滑。

  一、补充披露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决策过程,以及你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全年业绩的预计是否谨慎。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1-12月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预计2018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460.11万元至9,228.73万元,变动幅度为-30%-0%。2019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对2018年1-12月的业绩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业绩区间为-195,000万元~ -225,000万元。

  (一)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全年业绩的预计是否谨慎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业绩预测数据与本次业绩修正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1、2018年5月,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对公司部分业务板块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18年9月新的管理团队上任后,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具体情况后,2018年四季度公司明确了实施战略收缩、聚焦制冷行业,确定了对非核心业务与资产的剥离、处置计划,并重启节能业务处置工作,暂停节能业务技改扩能投资及淡季储煤等事项,导致接网供暖面积和成本单耗降低均未达预期,部分区域供暖单价调整未及预期,导致公司节能业务经济绩效低于预期。

  2、受房地产市场及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政策变化影响,公司节能业务供暖接网面积拓展进度减缓;在非核心资产处置工作中,人员流动性较大,所涉及的子公司不同程度出现订单萎缩,加之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制冷配件行业增速放缓,公司制冷配件的主要客户重新谈判采购价等导致收入及利润不及预期。

  由于2018年三季度末存在上述不确定的因素,公司未能充分考虑2018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资产清查后的减值损失。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绩预测前瞻性管理,更加谨慎、合理的制定经营目标,降低业绩预测的偏差。

  (二)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有关决策程序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初步测算结果向经营层提出初步修正方案,公司经营层根据财务部门提出的初步修正方案向董事会作了专项汇报,并经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审核通过。

  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最终减值金额须经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就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业绩修正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保持谨慎,加强完善业绩修正披露前的沟通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对本次业绩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二、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包括对节能资产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出售节能资产业务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售节能业务后是否仍然保留相关的资质及专利权,以及其他主营业务是否同时存在减值迹象。

  (一)出售节能资产业务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售节能业务后是否仍然保留相关的资质及专利权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近三年公司节能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0%-15%,公司剥离及处置节能业务,对整体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发挥资源聚集效应,公司未来聚焦制冷行业优势更加明显。

  2、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由于对节能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公司2018年度业绩修正预亏,致使净资产规模下降。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9,587.79万元,根据2018年业绩修正区间-195,000万元到-225,000万元,初步预计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4,587.79万元至244,587.79万元。公司通过剥离及处置节能业务,可回收资金、降低公司有息债务、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3、后续经营的措施与策略

  (1)公司将聚焦制冷行业作为战略目标,持续剥离及处置非核心业务与资产,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缩小资产规模,减少固定费用。

  (2)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效降费、提升毛利水平。

  (3)重点分析存货、应收帐款状况,加速存货周转,积极催收应收帐款,结合不同市场客户,适时调整销售货款回收帐期,加快资金周转。

  (4)优化供应链管理,发挥规模优势,提升配套供应能力。

  (5)聚焦产品产能利用效率,围绕销售目标扎实提升制造过程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优化生产组织方式,提升生产制造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综上,节能资产业务剥离后,公司将不再保留节能业务资产相关的资质及专利权,其剥离及处置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回收的资金用于归还融资性债务,将减缓公司的债务负担。随着上述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经营业绩改善措施的并行推进,公司产能利用效能和产品结构调整完成后,能够及时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其他主营业务是否同时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及信息,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尚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2019年1月23日至25日,你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达20%以上,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请你公司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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