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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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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等,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对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隽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隽瑞投资”)过往12个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群系公司监事,交易对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浚投资”)过往12个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谢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识才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6条的规定,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乾浚投资为博威合金的关联方,故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晟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晟富盈)、乾浚投资(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高科”或“标的公司”)118,110,000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板带”)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威集团持有的博德高科8,890,000股股份。就公司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逐项审议以下方案。

  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持有的博德高科118,110,000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板带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威集团持有的博德高科8,890,000股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2.  拟购买资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威板带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博德高科127,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占博德高科总股本的1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3. 拟购买资产价格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价值为定价依据,并最终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9]第0001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99,053.00万元,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9,0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4.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支付现金人民币42,570.00万元购买博威集团持有的博德高科54,610,000股股份,博威板带拟支付现金人民币6,930.00万元购买博威集团持有的博德高科8,890,000股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立晟富盈和乾浚投资。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立晟富盈和乾浚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博德高科的17,800,000股、27,000,000股、13,779,600股、3,258,900股、1,661,500股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2) 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7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4) 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为了减少股价短期波动的影响,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作为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5) 发行股份的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而造成的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中设定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i、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ⅱ、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ⅲ、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ⅳ、触发条件

  ①上证综合指数(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涨幅/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涨幅/跌幅超过10%。

  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000819)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涨幅/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涨幅/跌幅超过10%。

  ⅴ、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ⅵ、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对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ⅶ、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中发行股份的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中发行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07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0,014,142股,其中向博威集团发行19,626,012股,向金石投资发行29,769,793股,向隽瑞投资发行15,193,179股,向立晟富盈发行3,593,214股,向乾浚投资发行1,831,944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8) 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以博德高科股份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或解禁。

  本次交易中,博威集团、金石投资以博德高科股份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不得转让或解禁。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前,若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交易对方增持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6. 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

  交易对方即业绩承诺方承诺博德高科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承诺利润”,博德高科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7,800.00万元、9,000.00万元、10,600.00万元、13,120.00万元。

  在承诺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博德高科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实际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在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公司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之间按照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博德高科股份比例计算各自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若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其各自当期应补偿金额时,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若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届时所拥有的全部现金仍不足以支付其剩余当期补偿金额,则博威集团应当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就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不足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该等补偿应先以博威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补偿,博威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不足时以现金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履行上述补偿义务,应以现金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向公司进行补偿的金额总和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之和。

  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由业绩承诺方与公司、博威板带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7. 减值测试

  承诺期间期满后,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承诺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向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另行补偿金额=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各自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博德高科股份比例×业绩承诺方向博威合金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若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前述其各自另需补偿的股份时,则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若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届时所拥有的全部现金仍不足以支付其剩余另行补偿金额,则博威集团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就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不足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该等补偿应先以博威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补偿,博威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不足时以现金补偿。

  当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减值测试另行补偿金额时,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

  减值测试的具体安排由业绩承诺方与公司、博威板带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8. 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拟购买资产盈利的,则盈利部分归公司及博威板带享有;拟购买资产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向公司及博威板带或向博德高科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9. 标的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公司及博威板带所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10.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11. 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或其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或其补充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草案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博威板带拟与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博威板带拟与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9]5号的《审计报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编号为天源评报字[2019]第0001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9]6号《审阅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9]7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担任本次评估工作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对博德高科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根据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经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向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谢识才。经对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负担,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系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本次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显著协同效应。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127,000,000股股份,标的公司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公司股份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间接持有标的公司合计127,00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00%,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风险抵抗能力,且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改、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标的资产价格、业绩承诺及补偿、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

  3.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如有关监管部门及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6.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

  7.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本次交易实施后,办理相关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鲁朝辉、王永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上市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板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高科”、“标的公司”、“交易标的”)100%股份。同日,公司、博威板带与博德高科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隽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隽瑞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晟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晟富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浚投资”)(博德高科各股东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同日,公司、博威板带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价格修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拟购买资产价格的修订为: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0001号),博德高科100%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为99,053.00万元。

  各方同意,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0001号)确定的博德高科100%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确定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9,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数量修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发行股份数量修订为:

  各方同意,博威合金本次向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隽瑞投资、立晟富盈、乾浚投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70,014,142股,其中,向博威集团发行19,626,012股,向金石投资发行29,769,793股,向隽瑞投资发行15,193,179股,向立晟富盈发行3,593,214股,向乾浚投资发行1,831,944股。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转让方自愿放弃。

  (三)股份锁定承诺修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股份锁定承诺修订为:

  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博威合金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博威合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博威集团、金石投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博威合金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方承诺修订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中业绩承诺方承诺修订为:

  博德高科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各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7,800万元、9,000万元、10,600万元、13,120万元。

  为避免疑义,本协议项下有关实际利润、实现利润、承诺利润等业绩约定均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计算。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十八、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

  二十八、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黎珍绒、王群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8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宏港路288号行政楼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8日

  至2019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四届六次及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2月1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7项所有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7项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7项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博威亚太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谢朝春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6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永生、孙丽娟

  联系电话:0574-82829383、82829375

  联系传真:0574-82829378

  邮政编码:315137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威合金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隽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晟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高科”)93%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博德高科7%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德高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增业务将增加精密细丝(包括精密切割线、精密电子线和焊丝等)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升。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9元/股,2018年1-9月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2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7年度备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52元/股,2018年1-9月备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5元/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到提升,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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