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9年1月2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调整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及注销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7.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农药制剂细分行业的龙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经过近三年多的创新变革与探索实践,已逐步形成了“农资研产销与农业综合服务”为双主业的“双轮驱动”发展新格局。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提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按照回购金额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3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1.46%;按照回购金额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2,66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2.92%。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7、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及注销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67股,根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三、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192,059,347.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4,695,268.66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22,229,269.7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181,658.06元。假设此次回购上限资金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8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5%。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可预计披露的减持计划。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提议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卢柏强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卢柏强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批,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5、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9年2月1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至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9年2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2月11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1.2、回购股份的方式
1.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调整原则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2月14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9年2月14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莫谋钧、闵文蕾
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5
2.投票简称:“诺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9年1月2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孝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调整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