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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工作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获悉福建猛狮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执行划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猛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及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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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因与福建猛狮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福建猛狮向长城国兴支付租金、违约金、诉讼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29,098,568.76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猛狮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购买的设备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建设,本次被划扣的募集资金用于向长城国兴支付设备租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将相应减少公司负债。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