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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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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12【27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6月2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剑桥大学理学、管理学双硕士。曾任ABB(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2011年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7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22日起兼任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11日起兼任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3日兼任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12日起兼任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7月5日起兼任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5日起兼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萍女士, 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6日起兼任本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金斌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

  廖平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至2013年8月6日。

  王华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2013年8月6日至2016年7月8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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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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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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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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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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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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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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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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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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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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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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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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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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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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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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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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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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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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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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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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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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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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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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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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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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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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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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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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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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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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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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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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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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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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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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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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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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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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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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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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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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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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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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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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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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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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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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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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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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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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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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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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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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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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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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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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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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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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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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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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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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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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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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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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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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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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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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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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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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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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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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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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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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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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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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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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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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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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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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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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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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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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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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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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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宜信普泽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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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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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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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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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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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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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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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2)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3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6)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7)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

  14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1)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5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158)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9)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权证、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式投资管理的混合型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阶段、政府政策引导方向、行业周期状况的考察,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主动、适度配置,在重点投资于具有高成长的中小盘股票的前提下实现大类资产配置,以求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中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匹配。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分析框架是:主要通过跟踪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指标、国外主要经济体以及中国的财政货币政策,来判断和确认宏观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同时深入分析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状况、资金供求状况、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对证券市场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运行态势进行预判;在此基础上判断股票市场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偏离的程度,并据此进行资产配置。

  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对股票市场综合收益率与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指标的定量分析比较,并结合对宏观经济指标、行业运行指标、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从而在遵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限制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力求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使得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1)中小盘股票的定义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对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总市值自小到大进行排序,累计市值占A股总市值前70%的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总市值(对未上市新股而言为本基金管理人预计的总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将纳入下一次排序范围。

  本基金对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方式将随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与变革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2)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

  在自上而下的选股方面,我们除了对宏观经济及行业的发展周期以及产业链利益分配环节的考察外,还将更加侧重切合中国经济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特点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比如,在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们的主要关注点将是中国经济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A、在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转变下,加强对消费领域公司的关注;

  B、在农业基础领域和新农村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大环境下,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服务业及粮食领域的关注;

  C、在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加强对高端制造领域的关注;

  D、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过程中,加强对相关新兴产业领域的关注。

  (3)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策略

  中国是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大型经济体,中国企业是全球最具成长潜力的企业,而中国上市公司中的中小盘企业则是此类企业的典型代表。因此,我们将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出成长型企业进行个股投资。

  通常来说,成长型企业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因素:

  A、具有切实可行的或者是独特的商业模式;

  B、能对产品和市场的发展前景能做出正确的预估;

  C、清晰的发展战略;

  D、具有科学的管理机制,团队执行力强。

  我们的基本面选股思路是:首先对中小盘企业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分析,同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定量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挑选出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的中小盘股票;最后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研之后按照以上四个条件进行筛选,精选出能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股票进入本基金股票池。在具体投资时,还需再参考中长期估值水平决定投资时机。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一般不做积极主动性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采取久期调整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个券精选策略等,以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一般情况下,在债券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型策略(bullet strategy)组合表现较好,在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平时,采取哑铃型策略(barbell strategy)组合表现较好。

  (4)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或者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除具备一般信用债特征外,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回售的权利,同时也有被发行人赎回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目的在于除享有一定信用债收益外,通过拥有较为廉价的期权获取较高的预期收入。

  (1)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选择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进行一级市场申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2)二级市场管理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其中债券收益率较高、投资人期权实现概率较高、转股溢价率相对较低、流动性较好、估值水平偏低或合理的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总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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