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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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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迪科技”)于2018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浩涌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知资产”)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9,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783%。

  2019年1月30日,公司接到义浩涌兴及其一致行动人鼎知资产发来的《关于持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称,2019年1月30日义浩涌兴及其一致行动人鼎知资产分别与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适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安适投资转让4,11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合计转让8,220,000股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10.194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的明细数字之和与合计数字之间的差异为四舍五入的尾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义浩涌兴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义浩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孙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28LR5WX7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09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20层

  主要股东:杭州义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义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鼎知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任献军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28XF5B0Y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9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20层

  主要股东:杭州鼎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安适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92室-16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刊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28U44M8D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6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路2号泛海国际B座5楼

  主要股东: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麦迪科技4,110,000股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97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32.5元/股,甲方将无限售条件的麦迪科技4,11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3,575,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由甲乙双方与银行另行签署);自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款的100%即133,575,000元汇入监管账户;自乙方将100%股份转让款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且同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两者日期以孰晚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中股份转让款的100%即133,575,000元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本协议签订且监管账户启用之日起(开立完成且监管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甲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乙方被中登公司依法登记为标的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甲乙双方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中登公司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 年1月30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鼎知资产与安适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与上述协议内容一样,只是转让方名称不一样。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适投资、义浩涌兴及其一致行动人鼎知资产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2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2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义浩涌兴

  ■

  合伙人情况

  ■

  信息义务披露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鼎知资产

  ■

  合伙人情况

  ■

  信息义务披露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18年5月29日,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共同确认,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日起,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鼎知资产同意在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与义浩涌兴保持一致,并将所有投票权委托义浩涌兴行使。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上市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因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义浩涌兴、鼎知资产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皆为4,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7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41%。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义浩涌兴、鼎知资产分别与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适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安适投资转让4,11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合计转让8,220,000股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10.194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义浩涌兴、鼎知资产不再持有麦迪科技股份。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 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 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麦迪科技4,110,000股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97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32.5元/股,甲方将无限售条件的麦迪科技4,11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3,575,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由甲乙双方与银行另行签署);自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款的100%即133,575,000元汇入监管账户;自乙方将100%股份转让款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且同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两者日期以孰晚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中股份转让款的100%即133,575,000元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本协议签订且监管账户启用之日起(开立完成且监管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甲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乙方被中登公司依法登记为标的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甲乙双方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中登公司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 年1月30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知资产与安适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与上述协议内容一样,只是转让方名称不一样。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义浩涌兴、鼎知资产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麦迪科技股份1,600,000股,具体情形如下:

  ■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孙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任献军

  日期:2019年 1月 3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孙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任献军

  2019年 1月 30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92室-1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路2号泛海国际B座5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9年1月30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合伙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麦迪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麦迪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未来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安适投资协议受让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浩涌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知资产”)合计8,220,000股麦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9年1月30日,安适投资分别与义浩涌兴、鼎知资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义浩涌兴、鼎知资产分别拟将其持有的4,11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971%),以133,575,000元(每股 32.50元)的价格转让给安适投资,合计共转让8,22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10.1941%),转让价款合计267,15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

  本次协议转让前,安适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安适投资将直接持有8,2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4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义浩涌兴、鼎知资产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者甲方(转让方):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麦迪科技4,110,000股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97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32.5元/股,甲方将无限售条件的麦迪科技4,11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3,575,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由甲乙双方与银行另行签署);自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款的100%即133,575,000元汇入监管账户;自乙方将100%股份转让款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且同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两者日期以孰晚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中股份转让款的100%即133,575,000元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本协议签订且监管账户启用之日起(开立完成且监管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甲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乙方被中登公司依法登记为标的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甲乙双方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中登公司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 年1月30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义浩涌兴、鼎知资产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一样,只是转让方名称不一样。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被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杨刊

  签署日期:2019 年 1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安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杨刊

  签署日期:2019 年 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3.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4.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迪科技”)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以下简称“WI Harper”) 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9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8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19年1月31日,公司接到WI Harper发来的《关于持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称,2019年1月31日WI Harper与顾向东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顾向东先生转让4,098,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82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WI Harper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注册地: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PETE YEAU-HWAN LIU

  注册资本:164,995美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C-1415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0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主要股东:Procific、International SIF SICAV SA、Precision CastpartsCorp Master Trust、Aerojet Rocketdryne (Formerly GenCorp) Master Retirement GenCorp Master Retirement Trust、Carnegia Corporation of New York、Siguler Guff BRIC Opportunities Fund, LP、German Marshall Fund of the United States、Partners Group Access 263 LP、Societe Generate、Meritor, Inc. Retirement Plan (Formerly Arvin Meritor Inc. Retirement Plan)

  2、顾向东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32052419730902****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283号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 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授权代表: 彭适辰

  住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受让方:顾向东

  身份证号:32052419730902****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江路129号10幢101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283号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WI Harper持有的麦迪科技4,09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822%)。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0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1,136,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113,600元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75%,即人民币98,352,000元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FDI外汇登记完成之前受让方应将尚未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的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FDI外汇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付汇银行办理完成购汇以及境外汇款手续,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及监管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汇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受让方取得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件之日,被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 年1月31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顾向东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住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麦迪科技于2019年1月25日于披露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前述计划实施减持,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通过协议转让麦迪科技4,098,000股给顾向东,占公司总股本的5.0822%,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不再持有麦迪科技股份,不会导致麦迪科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与顾向东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授权代表:彭适辰

  住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受让方:顾向东

  身份证号:32052419730902****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江路129号10幢101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283号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WI Harper持有的麦迪科技4,09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822%)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0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1,136,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113,600元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75%,即人民币98,352,000元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FDI外汇登记完成之前受让方应将尚未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的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FDI外汇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付汇银行办理完成购汇以及境外汇款手续,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及监管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汇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受让方取得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件之日,被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 年1月31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卖出麦迪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减持股份情况

  ■

  2、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委托代表:彭适辰

  2019年 1 月 31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委托代表:彭适辰

  2019年 1月 31 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顾向东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江路129号10幢101室

  邮政编号:215002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顾向东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顾向东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2419730902****

  (5)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江路129号10幢101室

  (6)电话(通讯方式):13806202816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顾向东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15年-至今担任苏州市飞云时装有限公司董事、业务总经理,2017.5-至今担任苏州臻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8)一致行动关系: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麦迪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麦迪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4,098,000股股份(占麦迪科技股本总数的5.08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麦迪科技的股份。

  2019年1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以下简称“WI Harper”或“转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WI Harper拟将其持有的4,098,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822%)以合计人民币131,136,000.00元(每股32.00元)的价格转让给顾向东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月31日与WI Harper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麦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98,000股份。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

  授权代表:彭适辰

  住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KY1-1104,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大厦806

  受让方:顾向东

  身份证号:320524197309023337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江路129号10幢101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283号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WI Harper持有的麦迪科技4,09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822%)。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0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1,136,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113,600元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75%,即人民币98,352,000元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FDI外汇登记完成之前受让方应将尚未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的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FDI外汇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付汇银行办理完成购汇以及境外汇款手续,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及监管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汇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受让方取得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件之日,被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 年1月31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向东

  日期:2019年1月3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顾向东

  日期: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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