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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任意时点委托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8月18日、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108)、《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125)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132)。
2018年7月30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5,500万元和8,000万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购买了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该两笔投资理财到期日为2019年1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购买了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以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向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购买了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19230372,以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890627号。
现将公司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购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已将2018年7月30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购买的5,500万元和8,000万元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赎回,收回本金13,500万元,取得收益283.5万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江苏银行5,000万元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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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夏银行4,000万元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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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银行2,000万元单位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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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利率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24,5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1,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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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理财产品总计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产品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风险揭示书及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确认书及银行凭证等文件。
2、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银行凭证等文件。
3、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