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实际控制人刘磅先生于2018年12月27日与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资本”)管理的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达实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51,42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0%)、刘磅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43,6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协议转让给共赢基金。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获悉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19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
二、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协议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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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达实投资和刘磅先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共赢基金持有公司95,10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系公司第五大股东。
2、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