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通过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交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交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526号)。
2019年1月30日,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人的认购资金为912,000,000.00元,金额已达到募集成立的条件。本次所有认购资金已于2019年1月30日划转至本专项计划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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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