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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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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香港有限公司(设立中)(以下简称“新泉香港”)拟与HICOM-TECK SEE MANUFACTURING MALAYSIA SDN.BHD.公司(以下简称“HTS公司”)共同出资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XINQUAN HICOM MALAYSIA SDN.BH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注册资本6,440万林吉特(林吉特为马来西亚法定货币),其中新泉香港出资3,284.4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51%,HTS公司出资3,155.6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49%。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494,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5.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91,247.6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总金额的下限,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再回购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合资公司名称: XINQUAN HICOM MALAYSIA SDN.BH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440万林吉特(林吉特为马来西亚法定货币),其中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香港有限公司(设立中)出资3,284.4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51%,HICOM-TECK SEE MANUFACTURING MALAYSIA SDN.BHD.公司出资3,155.6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49%。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香港有限公司(设立中)(以下简称“新泉香港”)拟与HICOM-TECK SEE MANUFACTURING MALAYSIA SDN.BHD.公司(以下简称“HTS公司”)共同出资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XINQUAN HICOM MALAYSIA SDN.BH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440万林吉特(林吉特为马来西亚法定货币),其中新泉香港出资3,284.4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51%,HTS公司出资3,155.6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49%。

  (二)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泉香港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泉香港有限公司(XINQUAN HONG KONG CO., LIMITE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中国香港。(具体地址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1万港元。

  (五)经营范围:贸易和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六)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泉香港100%股权,新泉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其他:新泉香港目前正在履行注册审批手续,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HICOM-TECK SEE MANUFACTURING MALAYSIA SDN.BHD.(简称“HTS公司”)。

  (二)注册地址:马来西亚雪兰莪州,Level 5, Wisma DRB-HICOM, No. 2, Jalan Usahawan, U1/8, Section U1, 40150 Shah Alam, Selangor.

  (三)注册资本:5,000万林吉特。

  (四)经营范围:汽车内外饰件的产品设计开发、测试、注塑、吹塑、装配、喷涂。

  (五)公司简介:HTS公司作为汽车内外饰件的一站式服务商,是DRB-HICOM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测试、注塑、吹塑、装配、喷涂等服务。提供质量一致的部件,包括保险杠,仪表板,门板,内饰配件和门把手,为马来西亚本地汽车企业和国际汽车企业服务。多年来,在真空成型、聚氨酯发泡、超声波塑料焊接、元件组装、涂装和镀铬等二次生产工艺方面积累了专业知识。

  (六)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99,543,542.00林吉特,负债总额159,307,765.00林吉特,净资产140,235,777.00林吉特;2017年营业收入295,359,905.00林吉特,净利润-1,161,000.00林吉特。

  四、拟设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XINQUAN HICOM MALAYSIA SDN.BH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马来西亚霹雳州丹绒马林。(具体地址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6,440万林吉特。

  (五)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车辆仪表板、副仪表板和门饰板(单件和组件)及相关零件的设计、研发、组装、制造和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新泉香港出资3,284.4万林吉特,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HTS公司出资3,155.6万林吉特,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七)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合资公司董事会为合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由新泉香港委派,2名由HTS公司委派。合资公司设首席执行官1名,由新泉香港提名,董事会任命。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马来西亚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积累拓展海外市场的经验;有助于公司培育东南亚市场进而将公司业务辐射至全球,提高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有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价值;有助于公司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推动公司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产品的持续升级;有助于保持和不断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合资公司设立后,受到中马两国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投资风险;涉及生产汽车内外饰件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产品市场需求等,可能会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生产成本波动风险、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等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与合资方的沟通联系,积极促进合作双方技术合作,推动产品生产和销售进程,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和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全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如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9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实施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并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总金额的下限,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再回购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完毕。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494,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5.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91,247.6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回购的股份用途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份变动报告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18年12月7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有限售股份由132,814,200股变更为132,800,200股;股份总数由227,737,000股变更为227,723,000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9,000元新泉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79股,无限售股份由94,922,800股变更为94,924,279股;股份总数由227,723,000股变更为227,724,479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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