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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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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1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总则

  1、项目名称:年产48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项目

  2、投资主体: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主体:南乐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及农副产品收购

  5、投资规模:计划投资总额3.1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乙方自筹。

  6、项目建设期:第一期投资从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建设期为12个月。第二期投资从乙方第三养殖投资单元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算,建设期为8个月。

  7、项目内容:项目为两条年产24万吨猪饲料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猪饲料生产线、办公设施等。

  第二条建设用地

  8、项目用地位于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民生路以南、昌意路以东、发展大道以西。约93亩,具体面积、位置以最终土地招拍挂出让地红线图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9、项目用地依法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招、拍、挂程序交齐土地出让金并依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采用弹性出让方式出让,弹性出让使用年限为30年(以供地批文时间为准)。

  10、本项目用地条件为“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排水、通燃气、通蒸汽、通信、通电和场地平整。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代表县政府行使管理职权,有权对乙方的建设经营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乙方得以兑现,依法维护乙方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

  12、甲方保证乙方项目的独立自主建设权、经营权,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承诺给予乙方现行的国家、省、市以及本地相关优惠政策、奖励扶持(但不重复享受);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南乐县政府及产业集聚园区的有关规定。同时乙方享有自主建设经营权,其财产所有权、员工的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遇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无故干涉或阻挠,甲方负责解决处理,确保项目正常进行。乙方承诺为甲方辖区内群众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增加群众增收渠道。

  14、乙方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在建设经营中所形成的税收应在甲方税务部门缴纳。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协议约定事宜。企业与政府部门发生的相关事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协调处理。乙方全权负责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5、乙方依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招拍挂程序交齐土地出让金,依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不动产证。未经甲方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

  第五条条款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16、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7、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30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18、诉讼: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第六条其他

  2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协议规定除外);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合理补偿。

  2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乐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乙方设立的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应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该公司承接,该公司取得本合同当事人地位,乙方退出本合同当事人地位。

  22、在议定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本合同的业务情况,不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23、在建设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建设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4、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乙方将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完善生猪产业链后续投资项目,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甲方保证为乙方后续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和政策支持。

  2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外商投资管理局备案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签补充协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年产48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项目,主要为公司河北、河南“1+5”模式自繁自养猪场提供配套饲料,发挥公司饲料业务优势,提高养殖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养猪成本,提升公司生猪养殖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本次投资建设饲料项目主要用于公司自繁自养猪场,风险可控。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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