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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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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01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下午 15:00 至 2019年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2,320,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0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7,61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5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09,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5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09,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09,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55%。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32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32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32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2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709,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32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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