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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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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9年0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01月29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1月28日(15:00)—2019年01月29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1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9年01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77,802,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2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24,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777,79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7,80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安装服务(具体内容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7,80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增加经营范围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9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石恺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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