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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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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公告编号:2019-007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制定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已经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由于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尚未完成并披露,因此当前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并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即7.94元/股。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公司股票在2019年度已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公司将在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2019年1月29日)起10日内(2019年2月8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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