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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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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2019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2829号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75,6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76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75,6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768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9%。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崇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7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唐崇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9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持有176,680,000股,因是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股东问泽鑫先生持有21,010,000股,因是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的哥哥而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股东朱志兰女士持有68,000股,因是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问泽鸿配偶的妹妹而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周小龙、张征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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