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0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为其全资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2,700万元(贰仟柒佰万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景德镇环保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小企业保证合同》(编号:36000099100919010008),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9年1月27日止。后期将根据资金需求放款时签订借款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龙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洪城环保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景德镇环保为洪城环保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景德镇环保总资产1199.71万元,净资产1199.71万元,资产负债率0%,净利润-0.3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洪城环保为全资子公司景德镇环保提供贰仟柒佰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洪城环保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洪城环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17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2,950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22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8.9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小企业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0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2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洪城环保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2019年第04751号)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期将根据资金需求放款时签订借款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00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92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379027.63万元,净资产128756.51万元,资产负债率66.03%,净利润8081.18万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5,17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2,950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22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2.0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