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94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4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莱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5,673,222股、2,269,288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8号)核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工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8,840万元。
2018年1月,公司向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莱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7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583,965股,共募集资金325,000,017.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1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4,900,017.30元,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3,154,546股增加至437,738,511股。
该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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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莱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莱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如下:
“承诺人认购之博深工具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博深工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94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4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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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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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