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71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4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2018年12月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上的《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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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71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13,891,112.77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12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以及上述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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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6日,基金总净值为9,776,971.01元,其中基金A类份额单位净值为1.0679元,份额为404,822.65份,C类份额单位净值为1.0205元,份额为9,157,094.07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9,840,704.92元,是储存于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51,828.19元和存出保证金5,306.33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51,828.19元,上海存出保证金4,987.01元,深圳存出保证金319.32元。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4,759.14元,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应收利息4,727.82元、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18.75元和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12.57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700.9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7日收回。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249.4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7日至1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68.2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42.0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71.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1,097.60元。其中,预提审计费27,944.60元,已于2018年12月18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93,149.80元,已于2018年12月18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3.20元分别于2018年12月7日及2018年12月10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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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银行费用系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2018年12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780,004.6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2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孳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存放网址:www.ccfund.com.cn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1月30日
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及《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自2018年12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根据《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3、《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4、《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5、《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6、《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7、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8、《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20号)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