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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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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9-02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银城”)的控股股东

  3、涉案的金额:本诉涉及金额120,284,406.52元;反诉涉及金额78,675,318.08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银城与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广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广安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市中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120,284,406.52元;成都银城就上述诉讼向成都市中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78,675,318.08元。(本次诉讼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8-01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调解及结案情况

  近日,成都银城收到成都市中院送达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川01民初2293号),广安公司与成都银城在成都市中院组织下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广安公司与成都银城共同确认案涉合同外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造价金额32,457,175.37元;

  2、广安公司同意不再向成都银城主张总承包服务费609,534.00元;

  3、广安公司同意向成都银城支付260万元作为质量问题赔偿,成都银城不再向广安公司主张案涉工程的质量问题赔偿,广安公司不再承担案涉机电分包工程的质保责任;

  4、根据上述第1、2、3项内容,广安公司与成都银城确认成都银泰中心项目之酒店、酒店式公寓及住宅综合机电专业分包工程总结算金额为:144,937,175.37元(含合同造价115,080,000.00元),其中成都银城已向广安公司支付110,453,000.00元,成都银城还应向广安公司支付34,484,175.37元。成都银城应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广安公司支付以上工程款,如有迟延付款,以迟延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广安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本案鉴定费用150万元,由广安公司负担90万元,由成都银城负担60万元。鉴定费用已由广安公司垫付,成都银城同意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将60万元支付给广安公司,如有迟延付款,以迟延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广安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双方同意成都银城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关于成都银泰中心项目之酒店、酒店式公寓及住宅综合机电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7、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2,511.00元及保全费5,000.00元由广安公司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217,588.00元由成都银城负担。

  截至本公告日,广安公司、成都银城已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本案已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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