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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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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30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9年2月18日起到2019年3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是股票指数型基金,预期风险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

  基金场内简称:中华300

  基金代码:160925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9年2月18日起到2019年3月13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场外认购费率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官网直销等特定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的投资人进行认购费率的优惠。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1.00=99109.90份

  (2)场内认购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1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1.00=10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1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投资者开户

  (一)场外账户的开立

  1.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参与本基金认购。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普通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认购,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场内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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