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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11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83万元左右。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69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83万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469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44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97.64元。

  (二)每股收益:0.0160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受手机行业整体存量下滑、人民币贬值和人工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手机摄像头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售价下降、销售毛利率大幅度下降,报告期内博立信主营业务亏损,同时对博立信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2、从2018年8月份以后,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导致被多家银行起诉,银行账户被查封,相关资产受限,经营业务停顿,不能继续正常开展业务;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多次要求润泰供应链提供财务资料,但是,公司出现了无法通过惯常沟通方式保持对润泰供应链有效控制的情况,润泰供应链管理层不配合至今没有收到润泰供应链的财务资料。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已经支付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提取减值准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因公司为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润泰供应链承担的最高担保责任金额为31,430万元,法院尚未最终判决,最终以法院判准为准。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计提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数据,目前尚存在以下重大风险事项,有可能导致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提示如下:

  1、公司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将充分利用相关专家和评估机构的意见和评估成果,具体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31,430万元),导致被多家起诉,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96,598,744.67元,法院尚未最终判决,最终以法院判准为准。

  3、目前公司尚未取得2018年全年润泰供应链的财务资料,无法准确判断润泰供应链有关情况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影响和资产减值情况。公司将继续与润泰供应链和年审会计师沟通,尽快明确相关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1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调解结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66,685.4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各方协商调解后,涉案金额由366,685.48元调整为280,000元,截止2019年11月25日前分期支付。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8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出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立案通知书(京朝劳人仲字[2019]第04254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原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志远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详情见?2019?年1?月?9?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仲裁的公告》(公司临2019-002公告)。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28日出具的《调解书》(京朝劳人仲字[2019]第04254号),就此案件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10月29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每月二十五日前支付杨志远调解款28,000元,十笔款项共计280,000元,均打入杨志远原工资卡中。

  3、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双方均不再就劳动关系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和义务。

  三、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各方协商调解后,涉案金额由366,685.48元调整为280,000元,截止2019年11月25日前分期支付。

  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起诉状(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公司临2018-049公告、公司临2018-058公告、公司临2018-059公告、公司临2018-061公告、公司临2018-063公告) 和北京银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见公司临2018-055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或仲裁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96,878,744.67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调解书》(京朝劳人仲字[2019]第04254号)。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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