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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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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9年1月26日,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及其控制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与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懋投资”)、潘清寿先生、管敏宏先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经充分协商,决定解除各方于2018年1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导致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但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的通知,叶仙玉先生及其控制的星星集团与德懋投资、潘清寿先生、管敏宏先生于2019年1月26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解除各方于2018年1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该《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叶仙玉先生及星星集团在星星科技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为234,000,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本次权益变动后,叶仙玉先生及星星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164,788,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叶仙玉先生。

  二、其他说明事项

  2019年1月27日,叶仙玉、星星集团、德懋投资、王先玉、毛肖林、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LTD.、TYCOON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与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萍乡范钛客受让上述股东所持星星科技合计144,056,0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转让完成后萍乡范钛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时,叶仙玉及星星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委托股份对应的除分红、转让、赠与和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无偿地委托收购方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之日起五年。萍乡范钛客未来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比为27.68%,该《股份收购协议》尚需经有权行政审批机关或者国资监管机关审批同意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09)。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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