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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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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9-006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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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300539    股票简称:横河模具

  债券代码:123013    债券简称:横河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9.26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号)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公开发行了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横河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367号”文同意,公司1.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13”。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2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40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5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8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

  (七)转股价格:9.26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横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深交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7月26日)。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横河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2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河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9.26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幅度及修正权限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按照《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分配。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横河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4-63254939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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