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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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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53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并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7,01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9,354.6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张培昌、佟悦、陈建庆、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仝岩、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喆、谭宇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颖、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秀瑞、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百德投资有限公司、王燕、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马海、罗书键、阚啸、唐军伟、郑州华筑科技有限公司、陈丽清、杨华、朱益民、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莉、王建明、黄山、邱伟斌、朱华茂、赵后银、江广超、吴佳奇、张昃辰、张博、袁伟琴、杨凯、陆军、纪三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535,200股,将于2019年2 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354.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38.67万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以公司总股本93,546,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增加37,418,680股,总股本变为130,965,38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49名股东持股变化如下: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张培昌、佟悦、陈建庆、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本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淳中科技上市后三年内,如淳中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淳中科技董事会将在淳中科技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提出稳定淳中科技股价具体方案,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淳中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淳中科技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淳中科技领取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邢国光、赵仲杰、何青、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淳中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53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傅磊明、孙超、孔令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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