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公司”)收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食药监食罚〔2018〕7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2013年1月份,环三公司受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瑞公司)的委托,从深圳市联鑫瑞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联鑫公司)采购葡萄酒,经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货值金额1429525元。

  2018年2月11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附属楼一楼的仓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中文外标签均未标示进口商、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上述葡萄酒进行就地查封。经调查认定,环三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葡萄酒的行为,违反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即原查封现已解除查封,现存于东晟泰丽园附属楼一楼环三公司仓库)的葡萄酒:(1)唐娜·男爵美乐红葡萄酒3936瓶(含抽样送检9瓶);(2)唐娜·玛菲庄园红葡萄酒660瓶(装瓶日期2012年9月18日的葡萄酒393瓶,装瓶日期2012年7月9日的葡萄酒267瓶,含抽样送检9瓶/批次,共18瓶);

  2、并处货值金额1429525元5.1倍的罚款7290577.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环三公司将于近期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受该处罚决定影响,将预计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约772.55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