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3、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8)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荣安置业”)拟为参股公司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与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建设”)通过联合竞拍方式竞得台州台土告字[2018]120号地块,并成立“方远荣安置业”作为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持有“方远荣安置业”49%股权,“方远建设”持有“方远荣安置业”51%股权。上述合作项目计划引入其他合作方。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方远荣安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台州荣安置业”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方远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审议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方远荣安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10%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

  (4)成立日期:2019年1月15日

  (5)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方远荣安置业”为合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51%;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占49%。

  (10)关联情况:“方远荣安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方。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方远荣安置业”成立于2019年1月15日,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14)项目概况:

  “方远荣安置业”开发的项目为台土告字[2018]120号地块位于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以东、洪家北环线以南,地块面积79,328平方米,容积率≤2.3,成交总价6.83亿元。该地块位于区域核心地块,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备,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公司在参股项目公司董事会占多数席位,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参股项目公司,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以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被资助对象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2,773.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0%。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担

  保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1、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居置业”)为开发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南智慧产业园4号地块的项目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荣居置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开发贷款。为支持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拟为“荣居置业”的上述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项融资的其他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9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潘火桥村

  (4)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荣居置业”100%股权。

  ■

  (8)关联情况:“荣居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12)项目概况:“荣居置业”所开发的鄞州区东南智慧产业园4号地块位于宁波市鄞州东南新城,土地面积356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2,该地块交通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教育、医疗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担保事项二

  1、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苑建设”)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天苑建设”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6月4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祝翠泉

  (5)注册资本:陆仟伍佰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建材销售等。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

  (8) 关联情况:“天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荣居置业”、“天苑建设”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日常资金需求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保障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且担保对象均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荣居置业”、“天苑建设”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34,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7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8,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15:00-2019年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19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19年2月20日 9:00-16:30

  2、 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