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092

100

826,334,547

100

  

  

股份总数

871,789,092

100

826,334,54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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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亿元)

回购实施期限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元/股测算

  

  

1

减少注册资本

34,090,909

3.91

1.5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亦或是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11,363,636

1.3

0.5

  

  

合计

45,454,545

5.21

2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元/股测算

  

  

1

减少注册资本

22,727,273

2.61

1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合计

22,727,273

2.61

1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六)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外,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外,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三十三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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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0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通知于近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9-005)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月修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及种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9-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0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0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4.4元/股。

●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545.45万股,约占当前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的5.21%;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规模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3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61%。具体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①使用1.5亿元以内(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②若公司最终回购使用的资金超过1.5亿元,则超出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亦或是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根据公司回购实施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实施完毕之日止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的六个月孰长期间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新增的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方案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4、根据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存在前述“● 回购股份用途”②情形回购的股份且在法定期限内未完成转让的,则相关股份也将全部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的提议(公告编号:临2018-078),2019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目的: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政策导向,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①使用1.5亿元以内(含1.5亿)的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②若公司最终回购使用资金超过1.5亿元,超出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亦或是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在公司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存在上述②情形回购的股份且未完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及种类

本次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4.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在以下窗口期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545.45万股,约占当前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的5.2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3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61%。基于前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此处不考虑其他情况下):

  


具体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545.45万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及公司2018年9月末的股权结构,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最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2)若超出1.5亿元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1,363,636

1.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092

100

826,334,547

98.64

  

  

股份总数

871,789,092

100

837,698,183

100

  


(3)若超出1.5亿元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092

100

837,698,183

100

  

  

股份总数

871,789,092

100

837,698,183

100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3万股,根据此次回购方案,相关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18年9月末的股权结构,前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092

100

849,061,819

100

  

  

股份总数

871,789,092

100

849,061,819

100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96,412.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2,400.84万元,货币资金为181,869.37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约为2.87%、8.25%、11.0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6个月内。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方法达成意见;

9、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1、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2、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于2018 年7月28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3),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计划自2018年7月30日起6个月内(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月29日),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公告编号:临2018-075、临2018-079、临2018-085)。此次增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未来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根据公司回购实施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实施完毕之日止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的六个月孰长期间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新增的股份。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暂无在回购期间有增持计划。

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在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根据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存在前述“回购股份用途”②情形且相应股份未完成转让的,则相关股份也将全部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及时调整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授权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回购方案公告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分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2.02

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及种类

  

  

2.03

回购股份期限

  

  

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05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6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7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2.08

决议有效期

  

  

2.0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9年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52

浙江广厦

2019/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黄霖翔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分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2.02

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及种类

 

 

 

  

  

2.03

回购股份期限

 

 

 

  

  

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05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6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7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2.08

决议有效期

 

 

 

  

  

2.0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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