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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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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0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1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名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其中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御兰”)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其中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上海御兰出资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上海御兰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等尚需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A843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春宇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3号门517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东情况:自然人李春宇持股95%,自然人姚小珍持股5%。

  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拟投资设立公司一:

  1.公司名称: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3.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

  4.法定代表人:袁锦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拟投资设立公司二:

  1.公司名称: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3.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

  4.法定代表人:张振亚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共同出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出资分别为: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40%。

  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出资分别为: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9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10%。

  2.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并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拟设公司的运营管理

  (1)上述拟设公司系独立法人,对外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其财务报表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并入甲方。

  (2)甲方主导拟设公司的运作管理,乙方参与运作管理;甲方对所有投资事项均具有一票否决权;上述拟设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及审批程序开展相关运营工作。

  (3)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由甲方委派;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两名董事,乙方委派一名董事,上述拟设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其他管理人员及组织架构搭建由甲乙双方根据运营需要协商确定。

  4.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和产能的变化等方面,规模效应比较明显,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公司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决定探索业务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完善产业链布局,充分发挥公司内外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同时,多元化利用资本市场资源,让产业和资本形成良性互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能够同时与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通过资产整合方式优化企业资产质量,实现资产价值发现与提升。

  4.合作方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和项目来源,项目管理经验丰富,通过对其经营状况和过往案例分析,公司认为其能够满足合作要求。

  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措施

  1. 从事投资,其收益和所投项目的盈利能力息息相关,开展的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现阶段,公司在投资管理及专业投资人才储备上还尚存一定的缺乏,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为此,公司将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构架,设立相应的投资部、风控部等专业风控管理部门,加强对其投资、管理运营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识别和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学习、引进其他先进资产管理公司成熟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15:00至2019年2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9年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2月20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2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9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19年2月21(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单一议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2)意见表决

  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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