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0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天酒店”)于2017年3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将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后收到湖南省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初12号] ,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2018年7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湘民初12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8-061)。

  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因不服湖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下简称“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受理上诉案件,并于11月公开审理本案。

  近期,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170号],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68号。

  法定代表人:曹德军,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一审被告):曹德军,男,汉族。1958年12月31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胡同5-2-1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永文,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平、李凡,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2、案件事由

  上诉人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因与被上诉人华天酒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诉讼请求

  上诉人北京德瑞特、曹德军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诉讼主体有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查清事实,依法改判驳回华天酒店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170号],判决情况如下:

  1、维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3、变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于上述第一项的本金及利息,华天酒店有权以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分别享有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30.4%、7.6%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4、驳回华天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6,400元,由华天酒店负担400,000元,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共同负担696,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6,400元,由华天酒店负担300,000元,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共同负担696,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判决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170号]。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0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关于公司2018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根据以上授信额度安排,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并在此额度内提款,授信期限1年,贷款利率将按当期市场利率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近期,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了5,000万元的资产抵押贷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八一桥北侧部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为当期市场利率。

  二、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贷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金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八一桥北侧部分房产进行抵押,该房屋总建筑面积4541.64平方米,分摊的土地面积合计为611.78平方米,用于抵押贷款金额上限5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

  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2006年9月以总价2.3亿元人民币收购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香港詠亨有限公司在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和100%的股权,取得该公司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购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039 )。

  三、抵押标的所有权人基本情况

  抵押标的所有权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04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八一桥北侧

  法定代表人:钟巧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5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湖南国际金融大厦(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住宿;餐饮;娱乐;桌球;游泳;美容美发;足浴;棋牌;KTV;桑拿;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洗衣服务;酒类、香烟、服装、工艺品、皮具、食品、书刊、鲜花、日用百货的销售;汽车出租;物业清洗服务;代售飞机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金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5,432.32万元,负债总额 52,096.77 万元,净资产 3,335.55 万元,营业收入 11,558.46 万元,净利润-3,035.6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国金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58,633.35 万元,负债总额 56,694.75 万元,净资产 1,938.60 万元,营业收入 8,735.05 万元,净利润-1,396.95 万元。

  国金公司目前没有需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此次贷款授信抵押资产到目前为止不存在其他抵押等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