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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18年6月28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2018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2019年1月22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授信期限为2年。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19年1月23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81,998.30万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67,402.45万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嘉桐。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3178房间。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谷类、豆类、薯类、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7、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5.48亿元,净资产4.84亿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7.42亿元,实现净利润0.27亿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3.46亿元,净资产7.13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6.80亿元,实现净利润1.01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
主债务人: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
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61.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18%。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3.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6.24%;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8.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06%;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88%。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6.74亿元。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9亿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