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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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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9-01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董事敖新华先生、杨光先生、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吴粒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李新女士、监事石晋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1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成员变更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张天军先生和魏彦珩先生,主任委员为党锡江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魏彦珩先生、侍乐媛女士,主任委员为魏彦珩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吴粒女士、李晓慧女士,主任委员为吴粒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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