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名称由“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一、名 称: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1层
四、法定代表人:张世安
五、注册资本:229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88年11月16日
七、营业期限:1988年11月26日至长期
八、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和橡胶制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油漆和涂料、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化工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机电产品、钢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工程项目管理;产品设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效期至2019年4月21日);军用火炸药和装药、军用防护器材及新材料的开发、组织生产、销售和服务;不储存经营环氧乙烷、煤焦油(有效期至2019年8月15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承继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
上述变更完成后,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