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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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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3.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88604192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3.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4 基金名称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基金的投资目标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

  来运行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基金的投资策略

  8.1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

  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

  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

  高基金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

  走势的综合分析,确定组合中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本基金将广泛使用股指期货作为

  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工具。当需要增加权益类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

  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

  指期货空头头寸。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

  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

  理层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

  提高资本回报率,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

  风险能力及分红派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

  的比例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

  力,并把握创新这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

  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中国内需增长带来的机遇:

  积极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扩大内需过程中,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市场份额和提高产品

  结构将能够获得较快的业绩增长,并为股票投资带来重要机遇。

  城镇化不断推进带来的机遇: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展露,也是中

  国经济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对日用消费品、地产交通产业、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带来巨大需求,也为优质上市公司

  孕育巨大的商机和发展机遇。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

  做强。全球经济转型,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

  国外,将支持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

  新能力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

  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

  金将在研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分

  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

  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

  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

  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

  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

  风险性,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

  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

  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

  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

  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

  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

  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

  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

  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的目的。

  8.2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9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0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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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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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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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利用股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和投资组合的β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TIPP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在需要调整风险资产的头寸时,本基金将适当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头寸进行调整。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利用股指期货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在强市中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2)α策略

  在投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并利用股指期货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8年5月4日发布公告称,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被银保监会公开处罚587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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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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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基金的费用概览

  13.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3.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指365日)。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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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绪言”部分,对“绪言”进行了更新。

  3、在“释义”部分,对“释义”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6、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登记机构”进行了更新,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进行了更新。

  8、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了更新,对“申购与赎回的原则”进行了更新,对“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进行了更新,对“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进行了更新,对“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

  9、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目标”进行了更新,对“投资范围”进行了更新,对“投资策略”进行了更新,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更新,对“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了更新,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10、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对“基金的费用与税收”进行了更新。

  11、在“风险揭示”部分,对“风险揭示”进行了更新。

  12、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3、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4、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15、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6、在“备查文件”部分,对“备查文件”进行了更新。

  17、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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