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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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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监稽案字[2019]1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转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的函”(浙食药稽械核[2018]18号),显示抽取标示生产单位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20180118,规格为17cm×18cm-3P,型号为I型的医用外科口罩,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口罩带断裂强度不符合)。

  公司生产销售批号为20180118医用外科口罩情况如下:公司于2018年01月18日至2018年01月19日生产完成了批号为20180118,规格为17cm×18cm-3P,型号为1型的医用外科口罩30000只,并于2018年03月06日将该批号医用外科口罩进行了销售。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公司在案发前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分析不合格原因和整改。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整。

  二、公司核查及整改情况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产、品质、销售等相关部门对该批次医用外科口罩的生产、储存和流通各环节进行核查,为避免该批次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对该批次产品及时、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开展留样自检工作,检查结果为合格。同时,对抽检样品的内部质量控制与监测数据多次分析与验证,口罩带连接断裂强度出现异常的主要原因是偶发性设备异常。基于此原因,公司已对医用外科口罩生产的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提高生产设备的稳定性和异常停机的自动化控制,加强内部数据监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出现的产品不良现象和异常现象,公司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客户端进行报告和说明,通过更加严格的控制产品质量,提供更安全有效的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为17cm×18cm-3P,型号为I型的医用外科口罩”的口罩带分为长带式和橡筋式,其中橡筋式口罩带产品2017年度销售收入为201.5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15%,占比较小。本次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0180118批次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带为橡筋式)货值9,031.23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00069%;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的处罚款3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25%,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医用外科口罩其他批次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正常。

  公司就本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对公司客户和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品质管理、设备管理控制、人员专业培训,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自查改进,严把产品质量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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