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8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6,96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81,96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04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石油地质勘查服务、煤炭地质勘查服务、天然气地质勘查服务;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沥青油零售,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批发兼零售;物流策划;货物进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发;苯、粗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氢氧化钠、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石脑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异辛烷、壬烷及其异构体、正癸烷、甲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铝粉、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无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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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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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
(二)担保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五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担保金额:5,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方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