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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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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9-017
债券代码:136285 债券简称:16金隅0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金隅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2

  ●回售简称:金隅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本次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4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2016年3月14日-2019年3月13日)票面利率为3.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78bp,即2019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0%。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金隅01”,债券代码“13628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78bp,即2019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0%。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4、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金隅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3月14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发行总额:人民币32亿元。

  4、债券简称:16金隅01。

  5、债券代码:136285。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3月14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4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1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4日。

  18、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2016年3月14日-2019年3月13日)票面利率为3.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78bp,即2019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22

  2、回售简称:金隅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回售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后的票面利率。

  7、回售兑付日:2019年3月1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4日。

  2、回售债券付息方案:回售债券享有自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12%。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2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6金隅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约定,“16金隅01”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金隅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2,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金隅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金隅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金隅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3月1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金隅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3月1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金隅01”债券。请“16金隅01”债券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16金隅01”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金隅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峰

  电话:010-59575916

  传真:010-66417784

  2、主承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咏梅、杨彦平、胡普琛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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