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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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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9-00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许德来先生回避了本事项的表决。

  中珠医疗与深圳市前海顺耀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顺耀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收购前海顺耀祥持有的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30%的股权,中珠商业其他股东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因前海顺耀祥持有的中珠商业30%股权系12个月内受让于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与辽宁中珠为同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10.1.3(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故本次股权收购事宜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的本次收购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04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南医院”)因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要,拟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中珠医疗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间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中珠医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桂南医院为中珠医疗下属医院,持有桂南医院39%股权的股东上海桂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的股东农维昌分别承诺就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向中珠医疗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提供的信用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桂南医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授权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为以上贷款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桂南医院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编号:2019-005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于2019年2月18日上午10:30,在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12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6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9-00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事项,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其3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都分别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经协商最终确定投资金额。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能胜任本次审计、评估工作;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审计对象、评估对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9-00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顺耀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顺耀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珠医疗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收购前海顺耀祥持有的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30%的股权。因前海顺耀祥持有的中珠商业30%股权系过去12个月内受让于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公司与辽宁中珠为同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10.1.3(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故本次股权收购事宜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辽宁中珠无关联交易。公司与辽宁中珠的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进行的交易如下:

  2018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益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8亿元人民币,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取得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从而共同建设运营北京忠诚肿瘤医院。该事项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许德来先生回避了此议案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珠商业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中珠商业运作的城市更新项目未来可能受政策调控、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顺耀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顺耀祥”)于2019年1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珠医疗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收购前海顺耀祥持有的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30%的股权,中珠商业其他股东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洪瑞投资”)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中珠商业的股东方前海顺耀祥、盛洪瑞投资与中珠医疗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前海顺耀祥持有的中珠商业30%股权系过去12个月内受让于辽宁中珠,公司与辽宁中珠为同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10.1.3(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故本次股权收购事宜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联董事许德来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没有异议,同意公司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止本公告日,中珠集团持有辽宁中珠50%股份,持有中珠医疗23.83%股份。公司与辽宁中珠为同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辽宁中珠为中珠医疗的关联法人。因前海顺耀祥持有的中珠商业30%股权系过去12个月内受让于辽宁中珠,本次交易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699420825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科技街北、双兴路东、五金机电汽配城2#-603室

  法定代表人:范军

  注册资本:美元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公司开发项目地址位于:盘锦市城区东北路,西起沟海铁路,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小柳河、双台子河右岸堤,北至双绕河南街,占地9000亩。(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30日,辽宁中珠总资产255,526.28万元,总负债222,619.11万元,净资产32,907.17万元,营业收入7,808.59万元,净利润674.66万元。

  中珠集团持有辽宁中珠50%股份。

  三、交易相关方概述

  1、原股东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BYT3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东滨路与科苑南路交汇处鹏瑞深圳湾壹号广场1栋C座19A

  法定代表人:郭东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自有物业租赁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8年9月30日,盛洪瑞投资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盛洪瑞投资股东情况: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

  2、原股东方:深圳市前海顺耀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F7U0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文化活动策划;会议策划;自有物业租赁。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前海顺耀祥总资产62,500万元,总负债62,500.05万元,净资产-0.0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5万元。

  前海顺耀祥股东情况:孙明明持股99%,高洁持股1%。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94695878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09室

  法定代表人:冯高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农畜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批发、零售。

  (二)股东及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前,前海顺耀祥持有中珠商业30%股份,盛洪瑞投资持有中珠商业70%股份。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中珠商业其他股东盛洪瑞投资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本次交易若完成后,中珠商业股东情况为:盛洪瑞投资持有70%股份,中珠医疗持有30%股份。

  (三)标的公司拥有的项目情况

  中珠商业目前拥有的夏湾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城市更新项目”),占地3.94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一级邻里中心、公共交通场站混合用地。2018年11月23日,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并出具《关于批复夏湾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方案(控规修改)及供地方案的通知》(《珠香住更【2018】197号》),对项目规划方案(控规修改)及供地方案进行批复,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23.8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配建一级邻里中心建筑面积0.88万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0.11万平方米;并核定项目实施主体为中珠商业,供地方式为协议出让。

  该城市更新项目位于珠海拱北片区,距离轻轨珠海站、拱北口岸仅1千余米,距离粤澳新通道仅800米,离澳门直线距离500米,区位条件优越。港珠澳大桥通车及粤澳新通道是未来港珠澳同城的核心区域,进入澳门约5分钟,半小时可以直达香港。具体定位为以商业高端写字楼为主导的高端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拟在批发市场原址上将该用地建成总建筑面积超过23万㎡(不含地下室)的5A甲级写字楼、商业中心,使之成为港珠澳同城区域的地标性建筑。

  该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开发方盛洪瑞投资公司,持有中珠商业70%股权,其母公司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后海中心区高端标杆项目“深圳湾1号”的开发方,具有开发建设大型高端地产项目的成功经验。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处在前期拆迁及建筑方案报批阶段。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

  (五)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原则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并出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珠海审字【2018】40060024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中珠商业总资产669,063,001.81元,总负债674,733,975.93元,所有者权益-5,670,974.12元,营业总收入0元,净利润-11,571,915.96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字【2018】第113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根据收益法的适用条件,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分析,本次评估不适合选用收益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根据市场法的适用条件,结合项目实际难以获取可比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4)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辨识和评估的资产和负债。

  结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被评估企业经营情况、历史成本资料的可利用性、资产负债表表内各项资产和负债可识别情况分析本次评估适合选取资产基础法。

  3、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①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③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委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④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⑤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⑥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⑦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⑧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⑨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①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②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③假设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④假设该评估报告涉及的“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所在的地块权属全部归属于被评估单位;

  ⑤本报告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珠香住更【2018】197号)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文件《关于批复夏湾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方案(控规修改)及供地方案的通知》及《珠海夏湾批发市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018年11月)等资料计算得出评估结果,假设该评估报告涉及的“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实际建成的面积与实际发生的成本等数据与企业提供的《珠海夏湾批发市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018年11月)中的数据一致。

  ⑥假设“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企业提供的《珠海夏湾批发市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018年11月)的内容和进度正常开发,开发期为4年。

  ⑦因补交地价款的具体金额政府部门尚未公布,评估人员依据《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管理办法》(珠府【2015】19号文)、《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项目2018年上半年成果公告》进行了补交地价款的测算,假设补交地价款按照评估人员测算值进行缴纳。因珠海市“三旧”改造项目每宗土地的地价补交标准为单独确定,若评估人员测算的补交地价款与最终应补交的地价款有一定差异,最终应补交地价款实际数额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果为准。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4、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6,906.30万元,评估价值为277,358.18万元,增值额为210,451.89万元,增值率为314.55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7,473.40万元,评估价值为67,473.40万元,无增减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67.1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9,884.78万元,增值额为210,451.89万元。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因此,中珠商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9,884.78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210,451.89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对价

  1、交易标的: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

  2、转让方:深圳市前海顺耀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交易对价

  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格是依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2018]第1133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出,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1月30日。前海顺耀祥将其持有的中珠商业30%股权转让给中珠医疗,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000万元。

  (二)支付程序、税费承担

  1、本次交易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同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25,200万元。剩余60%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7,800万元于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协议双方确认,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中珠医疗向前海顺耀祥指定帐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视为向前海顺耀祥支付,前海顺耀祥指定帐户收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即视为中珠医疗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规定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拟转让股权对应的收益或亏损由中珠医疗享有或承担。

  4、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而发生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三)股权转让程序

  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起7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公司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权转让的完成

  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完成:

  1、本协议已经协议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中珠商业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已经修订并经全体股东签署完毕;

  3、中珠医疗已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前海顺耀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中珠商业已向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1、转让方的违约责任。若前海顺耀祥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中珠医疗有权要求前海顺耀祥就此等违约行为对中珠医疗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若中珠医疗未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向前海顺耀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前海顺耀祥有权要求中珠医疗就此等违约在逾期支付期间内,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计算,但该违约金不得超过该未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同时,若中珠医疗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前海顺耀祥有权要求中珠医疗就此等违约行为对前海顺耀祥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损失补偿。若本条中违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之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有义务向守约方赔偿其由此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许德来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已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高等特点,结合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取优质项目,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中珠商业目前正在实施的夏湾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营效益优良。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珠商业30%股权,可通过项目后续开发及运营为公司业绩作出持续贡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并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支撑确保其良性发展,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珠商业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中珠商业运作的城市更新项目未来可能受政策调控、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审计报告》。

  7、《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9-00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4.50亿元;

  ● 本次担保由持有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南医院”)39%股权的股东上海桂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的股东农维昌分别承诺,就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向中珠医疗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提供的信用担保期限一致。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南医院”)因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要,拟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中珠医疗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间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中珠医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桂南医院为中珠医疗下属医院,持有桂南医院39%股权的股东上海桂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的股东农维昌分别承诺就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向中珠医疗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提供的信用担保期限一致。

  为以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桂南医院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KFCPU3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玉林市苗园路402号

  经营场所:玉林市玉州区静安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农维昌

  注册资本:壹佰零捌万零玖佰元整

  经营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30日,桂南医院总资产12,491.00万元,总负债2,951.00万元,净资产3,341.00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珠医疗持有桂南医院60%的股权,上海桂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桂南医院39%的股权,农维昌持有桂南医院1%的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桂南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珠医疗下属控股医院桂南医院因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要,拟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中珠医疗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间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中珠医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持有桂南医院39%股权的股东上海桂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的股东农维昌分别承诺就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向中珠医疗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中珠医疗为桂南医院提供的信用担保期限一致。

  四、审议情况

  2019年1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医疗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桂南医院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有助于其获得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中珠医疗对桂南医院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以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桂南医院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提供担保累计为8.34亿元,因银行信贷批准等原因,公司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4.5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中珠医疗及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8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8日

  至2019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披露。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碧洁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    真:0728-6402099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9年2月14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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