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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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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衍生品:
公募保护伞还是双刃剑

  (上接A01版)另一方面,公募基金实际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之前,要经过比较严谨的合同变更和流程制度修改等过程,还有对人员和技术系统的资源投入、对公众客户的信息沟通,这些因素使公募基金参与相关投资的成本提高。“但后续随着该品种市场规模扩大和参与者扩容,以及该品种盈利机会被逐步挖掘,对信用研究和定价能力较强的公募基金投资团队而言,吸引力将会显现。”他说。

  信用衍生品创设机构方面的限制同样不容忽视。一家券商资管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创设成本较高。“因为现在卖信用风险缓释的机构,其风险权重是100%全额计提,对卖家没有太大吸引力。除非今后监管允许创设机构加杠杆。从这个意义上说,期待监管出台配套措施。”

  彭博表示,对于有风险的债券,大家有一致预期,因此机构创设信用风险释缓工具的意愿不高。不过,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流动性增强,未来还是有望出现比较活跃的市场格局。

  避免双刃剑影响

  “信用衍生品在国外市场并不新鲜,次贷危机的发生就与CDS、CDO(担保债务凭证)等信用衍生品有很大关系。”上述衍生品市场人士表示。

  信用衍生品会不会是“双刃剑”呢?上述衍生品市场人士表示,信用衍生品需要警惕的首先是对手方风险,就是真正出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时发现对手方根本不能赔付;其次,越复杂的信用衍生品和底层资产越让人看不明白,如CDO;再次,场外市场产品监管难度大,流动性不好。

  上述深圳基金公司债券基金经理表示,“一旦企业违约,那创设机构会受到什么样影响?创设机构风险暴露有没有对冲措施?这些情况有待观察。”

  “需防范潜在的交叉金融风险,包括债券市场价格波动与银行信贷行为的相互作用,以及券商作为衍生品创设机构时,其标的企业资质变化与券商股价及其经纪客户交易行为的正反馈影响等。”章凯恺说。

  不过,监管已有明确的防范措施。业内人士表示,“正是因为其高风险属性,所以这次出台的《指引》中提出了几条明确的要求,如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做好尽职调查和严格的准入管理;基金应当详细披露相关投资情况;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价格、利益输送等不正当交易活动。”

  张嘉为认为,按照《指引》,基金只能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这样的话风险是可控的。未来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后,则需注意创设主体之间交叉违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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