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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侃先生、邓谦先生、刘伯仁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采取存取自由的交易原则,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先生、邓谦先生、刘伯仁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大会审批生效后,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生效的《金融服务协议》将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侃先生、邓谦先生、刘伯仁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签订合作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共同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公司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筹集项目资本金,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国业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85%及15%股权。项目公司成立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四)《关于与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切实做好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充分发挥好国企担当作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通过扩大产业规模、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等手段,在惠州打造一家技术先进、管理精细、集约高效的专业化环保服务企业,同意公司与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投公司”)共同在惠州市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惠州市东投环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惠投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万元,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0%及40%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成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蒲林先生的辞职报告,李蒲林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审议,同意李蒲林先生辞任上述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同意由公司副总裁王石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直至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合资公司概述

  为切实做好广东省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充分发挥好国企担当作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通过扩大产业规模、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等手段,在惠州市打造一家技术先进、管理精细、集约高效的专业化环保服务企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或“公司”)拟与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投公司”)共同在惠州市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惠州市东投环保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惠投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万元,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0%及40%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

  2、法定代表人:江丽强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经营范围:管理市政府的投资和资产;控股和参股市政府的企业;经营市政府委托的专营项目;投资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重组及资本运营;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策划、咨询及顾问;实物租赁;物业管理;调水、引水管理、其他水资源管理;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水电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惠投公司100%股权。

  7、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东投环保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10号(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4、经营范围:工业生活固废、废水、废气、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营;环保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0%;惠投公司持股4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合作双方秉承“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扩大产业规模、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等手段,致力于在惠州打造一家技术先进、管理精细、集约高效的专业化环保服务企业。

  2、合作宗旨

  (1)双方拟在惠州环保领域,特别是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板块展开广泛和深入的合作,努力提升惠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提高固体废物利用设置设施运营和管理水平,为地方政府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2)充分发挥东江环保在环保行业内龙头企业的优势,将其先进技术、专业资质及管理经验应用到惠州环保领域,维护和增进惠州环境公益。

  (3)发挥惠投公司作为地方国有企业的地缘优势,积极沟通、争取支持、引入合作方,共同为惠州环境污染治理贡献力量。

  3、合作方式

  申请设立的有限公司名称为“惠州市东投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东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东江环保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惠投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合作双方须按期以货币出资方式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五、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惠投公司合资设立处理固废业务的平台公司,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到广东省惠州市废物处理、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环保工作,符合公司聚焦危废主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广东省环保产业的深度布局,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地区业务协同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六、风险分析

  设立合资公司后,合资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的落地,但在项目取得及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政审批、不可抗力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项目落地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与合作方积极推进,以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取得优质项目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业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中标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揭阳大南海危废项目”或“本项目”),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共同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揭阳大南海危废项目,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当日,公司与合作方国业公司签署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合资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2、法定代表人:陈葵生

  3、注册资本:人民币47,461.4925万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经营范围:从事大南海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经营。土地综合开发整理、清洁服务、房屋租赁、自来水供应、物业管理、车辆租赁、劳务派遣;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100%股权。

  7、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2、建设规模:建设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危险废物暂存系统、3万吨/年焚烧车间、3万吨/年物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车间、生产辅助设施和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具体以项目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应满足工业区内的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和其他入园企业在工业区内产生的本协议书下要求处理的相应工业废物处理需求。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年;合作期满,如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投资5.00亿元(具体以项目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5、项目公司的成立:在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30天内,成立项目公司,国业公司占股份15%,东江环保占股份85%。双方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筹集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资本金投入后,国业股份不再投入资金,项目建设和运营缺口资金由东江环保牵头项目公司融资解决。东江环保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注资,注资额度应满足项目建设和项目公司运营的需要。

  6、双方的股份,非特殊情况不得转让;如需转让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形成书面纪要方能转让。

  7、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在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20天内,东江环保应向国业公司提交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壹仟伍佰万元。

  8、国业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如出现不利于工业区健康有序发展和整体利益的决策时,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国业公司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否决项目公司的决策事项。

  四、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及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与国业公司按揭阳大南海危废项目投资总额的30%筹集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国业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85%及15%股权。项目公司成立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揭阳东江国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4)经营范围:负责揭阳大南海危废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设施维护等

  2、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国业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5%;东江环保出资12,7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5%。

  (2)如果一方股东希望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取得另一方股东的同意,另一方股东拥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在项目的筹备和建设期,国业公司协助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为东江环保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4)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经股东委派产生,其中国业公司有权委派1名,东江环保有权委派4名。董事长由东江环保委派的董事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1名监事,由国业公司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

  (6)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人选由东江环保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东江环保提名,国业公司有权推荐1名副总经理人选,项目公司高管层的任职资格必须经过董事会的任职审查。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投资建设揭阳大南海危废项目,积极响应了广东省关于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兜底作用的规划要求;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聚焦危废主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加大在广东省环保产业的深度布局,提升公司在广东省的市场份额,对未来增强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2、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次投资后,揭阳大南海危废项目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书》

  3、《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1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蒲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蒲林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辞职的议案》,同意李蒲林先生辞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同意由公司副总裁王石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直至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蒲林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额度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侃、邓谦、刘伯仁及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大会审批生效后,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生效的《金融服务协议》将相应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晟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1.10亿元,总负债30.06亿元,净资产11.0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16.86万元,利润总额9,398.42万元,净利润7,046.2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晟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52.91亿元,总负债41.14亿元,净资产11.77亿元。2018年度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330.33万元,利润总额9,763.31万元,净利润7,321.99万元。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另签协议约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且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2、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于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进行存款,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654.7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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