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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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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9-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崔薇薇女士、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莫宏胜先生、独立董事王华先生代为表决。鉴于郭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欧阳静波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事项的议案》;

  公司的参股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7月26日,召开国海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国海证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国海证券配股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国海证券拟以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总股本4,215,541,97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016年8月4日,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项的议案》。截止2016年半年度,公司持有国海证券无限售流通股份77,728,189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1.84%,公司可以不超过0.92亿元资金(50亿元×1.84%)认购23,318,456股(77,728,189÷10×3)国海证券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参与国海证券配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1.2亿元的额度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事项的相关事务。

  国海证券配股申请已于2016年12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国海证券配股项目过会后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并一直没有实施配股事项。

  2018年11月24日,国海证券再次发布董事会公告、《国海证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国海证券重新启动配股事项,国海证券拟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15,541,972股,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初累计增持国海证券43,028,172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国海证券无限售流通股份120,756,361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2.86%,按每10股配售3股的配额,公司可以不超过1.43亿元资金(50亿元×2.86%)认购 36,226,908股(120,756,361÷10×3)国海证券股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国海证券上述配股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国海证券配股中,配股总价在1.8亿元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事项的相关事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报备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更好的执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更好的执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权限”条款,具体如下:

  总经理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的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一)公益捐赠的决策权限: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单笔单项对外公益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总经理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及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2.本次修改后,相关章节及条款的序号顺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公益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郭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郭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郭敏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焦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广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符合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广投集团提名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焦明先生简历

  焦明,男,1971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陕西西安,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西华银铝业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广西广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9-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参与配股金额:约1.43亿元。

  ●上述拟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的参股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7月26日,召开国海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国海证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国海证券配股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国海证券拟以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总股本4,215,541,97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016年8月4日,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项的议案》。截止2016年半年度,公司持有国海证券无限售流通股份77,728,189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1.84%,公司可以不超过0.92亿元资金(50亿元×1.84%)认购23,318,456股(77,728,189÷10×3)国海证券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参与国海证券配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1.2亿元的额度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事项的相关事务。

  国海证券配股申请已于2016年12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国海证券配股项目过会后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并一直没有实施配股事项。

  2018年11月24日,国海证券再次发布董事会公告、《国海证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国海证券重新启动配股事项,国海证券拟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15,541,972股,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初累计增持国海证券43,028,172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国海证券无限售流通股份120,756,361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2.86%,按每10股配售3股的配额,公司可以不超过1.43亿元资金(50亿元×2.86%)认购 36,226,908股(120,756,361÷10×3)国海证券股票。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项的议案》。本次参与配股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国海证券上述配股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国海证券配股中,配股总价在1.8亿元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事项的相关事务。

  (三)本次参与配股不属于关联方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15,541,972股。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018年11月24日,国海证券发布董事会公告,拟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15,541,97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国海证券无限售流通股份120,756,361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2.86%。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时间:国海证券配股缴款期限内;

  2、配股数量:36,226,908股;

  3、出资金额:约1.43亿元;

  4、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出资。

  四、参与配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国海证券配股,有利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因配股除权导致公司所持国海证券股份价值出现损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流动资金比较充裕,参与配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9-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报备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9-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20日

  至2019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8月24日、2019年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2019年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2月1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四)传真电话:0774-3939128

  (五)联系人:童依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9-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3,802,835.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黑02民初17号】。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升药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原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中恒集团无关)、中恒集团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的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姚德坤

  (二)被告: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469号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三)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

  二、原告单方面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称“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收购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原告成为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淑清。

  被告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成立,在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间,原告及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许淑清。

  2011年由第一被告申请立项在齐齐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中恒生物制药保健食品产业基地。在实际开发建设中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转入原告的账户中,由于第二被告与原告的母子公司关系,故而由第二被告将上述所有资金全部用于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基地的投资建设及购买设备,共花去工程款及设备款63,802,835.00元(其中用于建设第一被告的工程款10,991,163.00元,机电装修工程款28,430,147.00元,设备款24,381,525.00元)。在此过程中,原告对上述款项没有任何实际控制和使用。

  2018年第二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诉讼的方式将其出资全部在原告处索回,但是根据事实,原告即没有得到钱也没有得到物,上述钱款均用于为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基地的投资与建设,故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偿还该款,并且第二被告对该款负有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述所花的费用应当由所有权者承担,并且由实际控制及使用者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一)请求被告给付工程款及设备款63,802,835.00元。

  (二)判决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黑02民初17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黑02民初17号】。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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