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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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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忠先生于2018年1月22日在共同签署了《关于不减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月23日登载于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在承诺有效期内,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已履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承诺股东现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说明: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的高管锁定股份。

  二、已履行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承诺的主要内容

  

  ■

  (二)股东具体承诺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等四人)承诺: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在承诺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在承诺有效期内,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行为。

  四、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积极监督和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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