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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更名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更名为四川鼎晟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158,143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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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系包销本次发行之放弃申购股数导致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8,537.10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853.70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7,683.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4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7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回拨后通过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53.70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0%,有效申购数量为5,485,09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156%,申购倍数为6,425.0286倍。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83.4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602%,有效申购倍数为1,661.2003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07,831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6,565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申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14,396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527.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0,710.71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95”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816.5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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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0.6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10.7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02元(以经审计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4元(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3173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披露。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18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7号)。公司2018年1-9月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基于公司已实现的经营情况,预计2018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480,000.00万元至510,000.00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8.55%至15.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300.00万元至23,800.00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0.34%至7.09%;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00.00万元至21,000.00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0.20%至3.65%。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孙向威、余燕
项目协办人:谢辞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之阳、吴庆衍、成宇、冯琎、曹昕宇、颜洁、金晓轩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