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778,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钟小头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公司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公司副总经理万坤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2018年10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小头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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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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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到期及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