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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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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鸿控股”或“发行人”)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项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项代码:101662006)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16中油金鸿MTN001”的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负责召集,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中伦”)予以法律见证。

  本次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截至会议开始前,“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共计12家,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共11家,其中现场参会8家,非现场参会3家,合计持有“16中油金鸿MTN001”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陆亿柒仟五百万元(¥675,000,000),占“16中油金鸿MTN001”发行面值人民币捌亿元(¥800,000,000)总额的84.38%,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占“16中油金鸿MTN001”表决权总额的84.38%,超过了“16中油金鸿MTN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本次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数额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以下简称“《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持有人会议“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16 中油金鸿MTN00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00.00%。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

  2、《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对“16 中油金鸿MTN00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00.00%。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

  3、《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将其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0%的股权(对应6.9 亿元注册资本)对“16 中油金鸿MTN001”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00.00%。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

  4、《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债务清偿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66,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98.52%。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48%。

  5、《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开设监管资金账户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4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21.48%。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6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77.04%。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48%。

  6、《修订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债务清偿期限的议案(修订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66,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98.52%。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48%。

  7、《修订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就整体债务情况及清偿计划向持有人及时通报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00.00%。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

  8、《修订议案三:关于“16 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11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100.00%。反对该议案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弃权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共0名,合计持有的“16中油金鸿MTN001”数额为人民币0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

  本次会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修订议案一、修订议案二、修订议案三,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额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四、议案五未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16中油金鸿MTN001”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额的四分之三以上,未获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见证

  本次持有人会议全程由北京中伦指派的宋晓明律师和张一鹏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经办律师均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有效表决权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目前已经开始与中票持有人就本次决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沟通,力争短时间内与债权人达成一致。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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