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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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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兴业02”的回售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兴业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兴业02”的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13兴业02”按债券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3兴业02

  3、债券代码:122293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5年末上调品种二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品种二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1        回售简称:兴证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1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9年3月1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9年3月13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三、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务中心东塔21楼

  联系人: 魏笑娜、梁秀国

  电话: 021-20370752、010-66290193

  传真: 021-3856579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 王俭、权浩庆

  电话: 010-66568415

  传真: 010-665687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兴业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兴业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4年3月13日发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13兴业02”、债券代码“122293”)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10亿元。

  根据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即“13兴业02”)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6.35%,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即“13兴业02”)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6.3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即“13兴业02”)在存续期内前5年(2014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2日)的票面年利率为6.3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6.35%,并在债券后2年(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务中心东塔21楼

  联系人:魏笑娜、梁秀国

  联系电话:021-20370752、010-66290193

  2、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王俭、权浩庆

  联系电话:010-6656841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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